【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A6工作室魏然

保险诈骗

到底什么是“保险诈骗”,一起来了解下吧~

什么是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是指: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实施保险欺诈可能面临哪些责任

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如果您进行了保险诈骗活动,您可能会面临承担:

刑事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款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15 日以下拘留、5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款件的,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

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保险诈骗案例警示

案例1

【多人团伙分工合作骗保】

报送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险种:车险

涉案金额:18.83万元

案情回顾:在2009年初到2011年4月期间,陈某、姜某等9人,分工合作,采取单独或交叉结伙,用撞树、撞石墩、追尾、相互碰擦等方式故意制造保险事故11起,诈骗3家保险公司保险赔款18.83万元。

判决结果:陈某等9人分别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分别为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并责令退还赔款。

案例2

【酒后驾车互撞 合谋顶包骗保】

报送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保险种:

车险

涉案金额:3.6万元

案情回顾:2012年4月12日晚,张某酒后驾驶车主廖某的丰田轿车与蒋某酒后驾驶其本人的奥迪轿车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双溪西路十字路口附近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受损。事后,两位驾驶员未报案即驶离现场。当晚,经张某等人商量后,于某顶替张某、卢某顶替蒋某,将涉案车辆开回事发地点,伪造追尾事故现场,由于某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廖某在明知案情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虚构事故,欲骗取保险公司3.6万元保险金。

判决结果: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于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卢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廖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保险消费者不应当参与以下保险欺诈活动

◆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 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

◆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

◆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