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參加社保,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zhangbaozhi


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保(含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後,是允許補繳社保的,補繳的越及時,單位的損失越小。但是補繳之後,有些待遇可以享受,有些待遇則不能享受。不能享受的部分待遇由單位來承擔。不過,還是希望企業能在建立用工關係的同時,及時為職工繳納社保,這是對企業負責,也是對職工負責的態度,同時也是國家對企業和職工的要求。

《工傷保險條例》第66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下面我們進入正題,看看工傷職工都有哪些工傷待遇,補繳社保以後,哪些部分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哪些部分只能由單位承擔。

1 補繳社保之後新發生的醫療費、伙食補助、異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康復費、輔助器械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即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發生工傷住院之後,每天都會產生醫療費,如果單位未交社保,這些費用全部由單位承擔。單位及時補繳社保之後,從這個補繳日期之後發生的醫藥費,符合規定的,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伙食補助也是一樣的情形,這個每天是定額補助。

補繳社保之後,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向經辦機構備案,認為有必要異地就醫治療的,所產生的伙食補助、交通費、住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這些費用也是定額補助。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以及需要安裝假肢等輔助設施的,符合相關規定,按照一定標準也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費用。

2 補繳社保之後,新發生的生活護理費,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五至十級傷殘職工離職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這裡說的生活護理費,不是工傷職工治療期間的護理費。而是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治療結束後,需要進行生活護理的,按標準支付的護理費。

勞動能力鑑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身體遭受的傷害非常嚴重的,這些職工將直接退出勞動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不是一次性傷殘津貼),直到符合退休情形為止。

經過勞動能力鑑定,五至十級的傷殘職工,離職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這裡需要提醒一下,五至六級傷殘職工,只有職工有權提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單位無權提出。七至十級傷殘職工,其勞動關係沒有特殊之處,按照普通員工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看到這裡有人似乎已經發現了,一至十級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沒有提到,是的,這部分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再支付,改為由用人單位支付。另外,五至十級的傷殘職工,離職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沒有區別,本來也是由單位支付,所以是否補繳社保,對這塊費用沒有影響。

3 補繳社保之後,工亡職工,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卹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亡職工,有三塊補償費用,分別是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補繳社保之後,工傷保險基金只負責供養親屬撫卹金,這個費用本來也是按月支付。喪葬補助費(6個月上年度所在地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倍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這兩個補償的大頭則由單位來承擔。

綜上,即便是補繳社保以後,一至十級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亡職工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也將由用人單位來承擔,而非工傷保險基金。所以真的希望各單位在建立用工關係的同時,及時為職工繳納社保。只圖眼前小利而不交社保,將來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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