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分哪些類?普票專票區別?聯式,卷式?紙質,電子?

發票分為“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和“非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還分為卷式發票、聯式發票和電子發票。

而非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發票分為,通用機打發票、通用定額髮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各類車票、機票、門票和收據發票等等。當然,在這麼多發票當中,現在用的最多的就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了.....

普通發票:

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個行業和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後者僅適用於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髮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施新稅制的產物,是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徵收管理需要而設定的,專用於納稅人銷售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一種發票。專用發票既具有普通發票所具有的內涵。同時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僅是記載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而且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對增值稅的計算起著關鍵性作用。

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普通發票、卷式發票):

是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時,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開具的普通發票。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開具的發票。

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暫不包括鐵路運輸服務)開具的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與現有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致。

擴展資料:

普通發票的開具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製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範圍內使用,跨出市縣範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福利;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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