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經營早點含鋁超標 十倍賠償並公開道歉

案情回放:葉某、吳某某經營“葉家飯店”生產包子等食品,2018年6月15日,儀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葉家飯店”的經營者葉某、吳某某送達了《面製品生產、經營使用含鋁添加劑風險告知書》。2018年6月15日至7月25日間,葉某、吳某某明知在生產包子等食品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或者硫酸鋁銨,仍在添加並予以銷售,共計銷售包子2000只,銷售金額人民幣2000元,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2018年7月,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生產、銷售的包子進行抽樣並送檢。經檢測,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隨後公訴機關以葉某、吳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判決:被告人葉某、吳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免予刑事處罰;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儀徵市人民檢察院支付賠償金人民幣二萬元,並在儀徵市市級公開媒體上賠禮道歉。

安徽國譽律師事務所主任韋國律師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本案中被告人葉某、吳某某在製作、銷售包子過程中,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屬於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且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在訴訟過程中,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後判決的大多為免予刑事處罰、有期徒刑+十倍賠償+賠禮道歉的模式,如若判處緩刑還會同時試用禁止令,禁止其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