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 深挖徹查摧毀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7年7月28日凌晨,徐某某、蔡某某等人在池州市貴池城區東街口與洪某某等人發生糾紛,蔡某某持磚塊將洪某某駕駛的一輛奔馳轎車損毀後潛逃。貴池公安分局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發現,徐某某、蔡某某等人可能有涉黑涉惡犯罪行為。

池州市公安局獲悉案情後,要求市、區兩級公安機關抽調精幹力量成立專班,開展專案偵查。在前期調查取證基礎上,公安機關通過進一步偵查發現,2017年3月份以來,徐某某等人長期盤踞在貴池城區國豐花園、杏村東街、同暉廣場一帶,以交“女朋友”的方式控制一批未成年少女到KTV從事異性陪侍,並以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等方式獲取錢財。徐某某等人還多次有組織地在貴池城區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

專案組民警迅速將徐某某、蔡某某等3人抓獲歸案。通過突擊審訊,專案組明確該團伙成員共計十餘人。由於該團伙作案具備較強的組織性、連續性,且具有一定反偵查能力,專案組依法採取必要偵查措施對在逃人員開展追捕工作,終將該團伙全部11名成員悉數抓獲歸案,徹底查清了該涉黑犯罪組織架構,徹底查明瞭該組織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強迫賣淫、賭博、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6種罪名、44起犯罪事實。

2018年9月7日,貴池公安分局向貴池區檢察院移送起訴。經貴池區檢察院審查、提起公訴後,同年12月29日,該案在貴池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強迫賣淫罪、賭博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徐某某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3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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