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新聞】被告患癌症無法前往 昆明官渡區法院將法庭"搬到"醫院

雲南網訊(記者 吉命土幹 通訊員 吳怡)這是一個特殊的庭審現場,近日在雲南省腫瘤醫院門診大樓前,路邊的一張石桌、幾張石凳組成了簡易法庭。因為被告身患癌症晚期,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將庭審“搬到”了醫院。

3月5日,原告王某一臉焦慮的到官渡法院公證調解室尋求司法幫助。原來,王某多年前曾與吳某同居,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後不久,吳某發現自己懷孕,隨後生育一子王某某。多年來,王某某一直跟隨吳某生活,去年12月,吳某被查出患癌症,王某考慮到吳某身體狀況無力撫養王某某,遂來到法院尋求幫助,希望由其撫養孩子王某某。公證調解室的調解員瞭解情況後,立即將案情上報給官渡法院速裁團隊負責家事案件辦理的法官蔡家瑤,蔡家瑤得知情況後表示,考慮到被告吳某病情、孩子需要撫養照顧、孩子戶口及上學問題,建議立即立案,公證調解室負責聯繫被告吳某進行調解。

3月11日上午,調解員打電話聯繫被告吳某,經過調解員耐心細緻的溝通,被告吳某表示同意調解,但因為其患癌症晚期,醫生要求必須住院至少半年,她無法前往法院。蔡家瑤得知情況後,立刻帶領助理和2名調解員一起來到醫院。因醫院病人太多,沒有可供臨時開庭的場所,於是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在蔡家瑤和調解員的努力下,調解順利進行,孩子王某某由原告王某撫養,被告吳某不支付任何費用,並隨時可以探視,雙方當事人及在場親屬對這一結果都很滿意。臨走時,原告王某說:“蔡法官,你們真是做了一件好事。這段時間我和被告都很焦慮憂心,不知道該怎麼辦,你們只花了短短几天時間就讓我們心頭一塊最重的石頭落了地,真是感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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