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除了找律師,還能找誰?

債轉轉


我要逃離北上廣!

雖然北上廣有燈紅酒綠和琳琅滿目的商品,但是北上廣不相信眼淚,忙忙碌碌是一種常態,請假變成一種冒險。假如家裡有突發狀況,或者自己遇到事情,根本沒有這麼大的精力去處理。

如果一不小心遇到個官司,更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加之現在法院面對的執行難現狀,免不了三天兩頭去法院處理事情,耗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除了時間的不充足,一般人還可能欠缺對法律的瞭解,缺少相關事務的處理經驗,導致對於一個普通的案件也覺得難於上青天。於是,人們選擇找律師打官司。

可是,律師的收費是比較高的,經驗越豐富的律師收費會越高。如果你的債權案只是個小數金額,那麼減去律師費你可能就所剩無幾了。

那時你可能會覺得:請律師的意義是什麼?打官司的目的不就是討回債務?最後卻把討回的債務交給了律師,感覺打了一場徒勞的官司。然而,不請律師又不放心。今天小編就來給你盤點一下,打官司除了找律師,還能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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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為一個萬事講道理的地方,只要你的代理人懂法且說話有條理,法院就承認他可以作為你的代理人。因此,除了代理律師以外,我國民事訴訟法還規定:民事案件可以委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當事人所在社區及單位推薦的公民和機構等

也就是說,這個代理人的選擇範圍是很大的。並且,如果這部分代理人有收費的需求,他們的收費也基本是「執行回債務錢款」的一部分。跟律師不一樣,他們收的是一個定額的律師費

下面小編來具體介紹一下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代理人選:

(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這部分人大多是懂法,卻沒有參加或者通過司法考試的。他們一般服務於機構的法律諮詢中心等,這不人的收費也會相對較低。

比較適用於債務金額本來就不大的債權人,可以用最少的錢,辦最多的事兒;

(二)近親屬:這個包含你的妻子或丈夫、直系親屬、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具有撫養和贍養關係的親屬。一句話總結:能攀扯上關係的都可以

(三)社區及單位推薦的公民和機構:這部分人可能是你們小區學法律且能說會道的熱心群眾,也有可能是某個擁有法務的相關機構。

這部分人主要靠專門處理這類案件而運營,有點類似英美等發達國家的「訴訟融資」公司。他們有專業的法務處理問題,他們還會聯合投資機構一起為處理問題而提供運營成本,幫助債權人的案件處理的更加順利~

所以說,如果在忙碌的日子裡,遇到了棘手的官司或者打官司成本不夠,不要著急。除了找律師,還有很多便宜又好用的人可以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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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人不如靠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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