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小微企業享受優惠的12種情形(附案例)

詳解 | 影響小微企業享受優惠的12種情形(附案例)

用三項指標來判斷是否屬於小型微利企業,某一項指標即使超過一分錢,也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本文總結了在日常工作中,影響小型微利企業指標的12種常見情形。需要提醒的是,納稅人不應人為地、不合理地虛假操作,來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規定,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提示: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計算時,先計算季度平均數,後計算年度平均數,不能只看年末的餘額。

此種算法可最大程度地避免年度指標的大幅突然變動導致數據變化的不均衡,或者某些納稅人人為調整指標的不良意圖。對此,廣西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您分享影響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12種情形。

情形1:付款時點影響資產總額

例:某公司2019年12月購買甲公司原材料1000萬元,形成應付賬款1000萬元,賬期3個月。

如果在2019年支付該貨款,則2019年末的總資產會減少1000萬元,進而影響2019年按照文件計算的資產總額。如果在2020年支付該貨款,則不會影響2019年的資產總額。

情形2:往來科目調整影響資產總額

例:某2019年12月“應收賬款——甲公司”借方餘額1000萬元,“應付賬款——甲公司”貸方餘額700萬元。如合併科目,則會影響減少2019年末的資產總額700萬元。

情形3:往來科目重分類影響資產總額

例:某2019年12月“應收賬款”借方餘額1000萬元,其中“應收賬款——甲公司”借方餘額1700萬元,“應收賬款——乙公司”貸方餘額700萬元,在報表中的重分類後,應收賬款借方餘額為1700萬元,預收賬款貸方餘額為700萬元,會使資產負債表中的年末資產總額大於於科目餘額表中的資產總額700萬元。

提示:不能只看年末科目餘額表中的資產總額。

情形4:減值準備影響當年資產總額

例:某2019年“庫存商品——甲產品”期末借方餘額為1000萬元,經測試其可變現淨值為400萬元,公司財務部門計提存貨跌價準備600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後,資產總額2019年減少600萬元。

其他各種減值準備,如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合同資產減值準備,壞賬準備等情形相似。

提示:除特殊情形外,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

情形5:遞延所得稅影響資產總額

需要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事項,會導致資產總額增加;需要計提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事項,會導致資產總額減少。

計提遞延所得稅資產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等)

計提遞延所得稅負債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等)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情形6: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影響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例:某2019年新購入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計入固定資產核算。如果選擇在2019年一次性折舊的政策,則當年可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提示:此時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不僅僅是遞延政策,還有可能導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指標條件。

情形7:追溯調整以前年度影響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15號公告規定,企業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應扣未扣少扣的支出,可以在5年內追溯到發生當年追補釦除。追補到支出發生當年後,可能導致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減少,本來當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追溯後有可能符合條件了。

類似的情形還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未稅前扣除的,可在5年內追補至發生年度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以前年度應當取得稅前扣除憑證而未取得的,且未稅前扣除的,可以在5年內取得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或資料追補至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情形8:稅務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影響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例:某2019年借出款項10000萬元,每年利息1000萬元,書面合同約定2年以後還本付息。財務部門分期計入利息收入,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利息根據書面合同約定時間確認收入,因此在企業所得稅上可以在2年後確認收入,2019年可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其他諸如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分期收款等,有類似情形。

情形9:處理資產損失影響當年資產總額或應納稅所得額

例:某2019年“應收賬款——甲公司”科目,賬齡已經超過2年,確認該應收賬款無法收回,財務部門因各種原因一直未進行賬務和稅務處理。如財務部門根據規定將該應收賬款核銷計入損益,則可以減少當年的資產總額;同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25號公告等規定的,可以稅前扣除,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例:某2019年“固定資產——甲設備”已經喪失使用價值,財務部門並未對其進行報廢處理。如果報廢或處置,則會減少當年的資產總額;如符合相關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例:某2019年“庫存商品——甲商品”,長期在庫多年,但管理層一致未將其進行處理,如將其處理則會減少當年的資產總額;如符合相關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情形10:收入確認時點影響當年資產總額或應納稅所得額

例:某2019年銷售商品,控制權已轉移,但因未開票未收款,財務部門未計入收入,審計調整後,調整計入2019年收入,增加2019年的資產總額以及應納稅所得額。

情形11: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影響當年總資產金額或應納稅所得額

例:某2019年12月銷售商品,計入收入1000萬元,結轉銷售成本600萬元;2020年1月發生銷售退回,賬務上在2020年沖銷收入和成本。根據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相關規定,該銷售退回應調整2019年的相關報表,減少2019年的收入和成本等項目,因此會減少2019年的資產總額;同時,根據相關規定,該筆銷售退回應在2020年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該筆業務的邏輯關係是:按照調減後的財務報表填報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同時勿忘調增2019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情形12:處理長期往來影響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例:某2019年長期掛賬的應付款項無法支付,財務部門將其轉入營業外收入,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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