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可申报了, 你怎么看?

罗哥德


宁波市处于经济发达的浙江省,社保缴方面也很有特色。此次比较早的出台了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通知,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负担。

有关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的缴费标准如下:

①对于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300%(即3279~16394元),单位缴费率为14%,个人缴费率为8%。

②对于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80~300%(即4372~16394元),单位缴费率为10%,个人缴费率为8%。

③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的80~300%(即4372~16394元),个人缴费率为18%。

仔细分析其数据,可以发现:

第一,企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单位缴费率14%比全国平均水平19~20%低不少,比今年政府要求的16%还低两个百分点。

第二,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社平工资的80%,比国家规定的60%要高20%;单位与个人合计缴费率1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一到两个百分点。

按照这套标准,企业单位的缴费低于全国水平,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要高于全国水平。之所以这样,是不是与宁波的个体私营经济比较发达有关系,这个不好妄自猜测。

对于2019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宁波是这样通知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月缴费基数,由雇主按参保人员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根据201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由本人自主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申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原缴费基数或统一下调为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
1.原缴费基数高于2018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2019年度仍愿意按原缴费基数缴纳的;
2.原缴费基数为2018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并愿意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

由于国家已经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上下限是社平工资的60~300%,宁波市在下发通知时没有特殊强调这一点。

为此,是不是应该理解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下限调整为60%了呢?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一是原缴费基数高于4372元,并且2019年仍愿意按原缴费基数(肯定是高于2019年的下限3539元)缴费的;二是原缴费基数为4372元,并愿意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539元缴纳的,这两种情况可以不用申报。

对于这个通知的理解,可以认为是对选择缴费基数高的没什么影响;对于选择按照下限缴费的,实际降低缴费基数833元,也就是一个月可以少缴149.94元,等于降低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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