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钱了!涿州市政府下发文件这些人涨钱了!

5月6日涿州市政府发布了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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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后新保障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605 元/月∕人,月人均补差不低于 363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4328 元/年∕人,月人均补差不低于 215 元。

(二)城乡居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月人均 787 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年人均 5616 元。

(三)城乡居民特困救助照料护理标准

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20%,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10%;全自理的特困对象月照料护理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5%。最低工资标准按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 号)标准执行(月标准 1650 元、小时标准17 元)。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按最新数据调整执行。

二、新标准执行时间调整后标准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标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或标准调整,按国家、省政策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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