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股東名下?掛公司名下?相關財稅分析

車輛掛股東名下?掛公司名下?相關財稅分析

實務中存在很多情況:

新辦企業股東將其自有車輛無償給企業使用;

用公司的錢買了車,車產權卻掛在股東名下,車一直是公司在用;

老闆在公司成立前買了車,車產權掛在股東名下,公司成立後,車一直給公司在用……

不只是車,還有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這些情況都有什麼區別呢?今天來聊一聊!我們直接以問答的形式展開。


車輛掛股東名下?掛公司名下?相關財稅分析


問1:股東私車給公司經營用這車能在公司計提折舊嗎?相關的油費等等能拿到企業報銷嗎?

答:一、公司和股東個人的財產應分開,產權掛在股東名下的車屬於股東的財產,不屬於公司的財產,不能計入“固定資產”,也不能在公司計提折舊。二、私車公用,車輛日常發生的修理費、燃油費等費用能否在所得稅稅前扣除還得具體分情況而定(私車公用需滿足一定條件,發生的相關油費等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各個地方的規定不太一樣),但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等不得稅前扣除

問2:股東私人的車,在公司賬上計入了“固定資產”,同時每個月照常計提折舊了,折舊計入了“管理費用”,有什麼風險嗎?

答:有的,實際上不屬於公司的資產,而屬於股東的個人財產,不應計入公司的“固定資產”,計入了“固定資產”則虛增公司資產了,也不能計提折舊且不能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全部都做了的話,被稅務局查到,有可能會進行相應的納稅調增,另外可能遭受罰款、繳納滯納金等。

問3:我們用公司的錢買了輛車但是車輛產權掛在股東名下了,不在公司名下,在公司賬上計入了“固定資產”,同時每個月照常計提折舊了,折舊計入了“管理費用”,有什麼風險嗎?

答:有兩個風險。第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風險,計入公司“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且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了,被稅務局查到的話,有可能會進行相應的納稅調增,另外可能遭受罰款、繳納滯納金等。第二,個人所得稅風險,企業購買車輛並將車輛所有權辦到股東個人名下,其實質為企業對股東進行了紅利性質的實物分配,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問4:車輛掛公司股東名下和掛公司名下區別很大嗎?我們老闆一問我有什麼區別,我就啞口無言了,只能回答“反正不行,就是這麼規定的”。

答:你這麼回答,顯得蒼白無力,根本無法說服老闆,也不能解釋其區別。車輛掛公司股東名下和掛公司名下區別還是挺多的,這裡簡單列舉四個方面讓你感受下車掛在公司名下和掛在老闆名下有啥不同:

A. 財務、稅務處理:車輛掛在公司名下,屬於公司的財產,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可以照常計提折舊,折舊部分可以計入成本或費用,未來在所得稅稅前可以進行扣除,此外,車輛日常發生的修理費、燃油費等費用也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車輛掛在股東個人名下,私人車輛不能計入到企業的“固定資產”,亦不能計提折舊,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等不得稅前扣除。至於車輛日常發生的修理費、燃油費等費用能否在所得稅稅前扣除還得具體分情況而定,比如私車公用、公司向股東租賃該車輛所發生的燃油費等費用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是能扣除的。

B. 有新股東加入:假設真心財稅有限責任公司原先只有小編一個人當老闆,即只有我一個股東,後來公司經營不錯,有新人想入股,分一杯羹,這個時候問題就出來了:若有一輛車掛在小編個人名下,那這輛車跟新來的股東沒有關係了,小編可以隨意安排自己的車輛,把車放家裡隨意開都沒人管;若車輛掛在公司的名下,則屬於公司的資產,新股東進來後,小編可以隨意地把車私用嗎?想幹啥幹啥?當然不可以,車是公司的,不是私人財產,車直接被小編當做私人用品,長期放在小編家裡,新進的股東恐怕會有異議吧?當然,這裡我們不考慮新進來的股東是小編的親戚、股東都特別有錢對車的使用一點都不在意等等特殊情況。

C. 涉及股權轉讓:假設有一天真心財稅有限責任公司不打算經營了,小編想搞搞其他的,打算把真心財稅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全部轉讓了,這時候問題也來了:假設車掛在公司名下,小編轉讓股權後,車能帶回家嗎?不能。假設車掛在小編個人名下,則車子跟股權轉讓沒關係了,車依舊是小編的私人財產,小編愛咋開咋開,愛開去哪開去哪,沒人能管得著。

D. 涉及公司清算:假設市場行情不好,真心財稅有限責任公司連年虧損,面臨破產,無力償債,經常有黑社會堵在小編門口,動刀動槍地找小編要錢,小編嚇壞了,趕緊申請破產,公司打算註銷掉,現在問題來了:公司負債500萬元,而賬上現金就剩100萬元,另外還有點破銅爛鐵,值不了幾個錢。最後,還有一輛賓利,假設這輛賓利是掛在小編個人名下,公司破產了賓利需要拿出去償還嗎?不需要,因為《公司法》規定了對於組織形式為公司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說得簡單一點就是破產了,小編以出資額為限還債,還不完的部分就不用拿小編的私人財產去還了,假設公司小編認繳了500萬元,實繳也是500萬元,公司經營過程中,小編沒有抽逃出資、偷逃稅等各種情況,老老實實經營,現在破產了,公司剩多少錢還多少錢,還不完的就不關小編的事情了。此時賓利若掛在小編個人名下,是小編的私人財產,跟公司還債無關,誰都別想拿走;若賓利掛在公司名下,這個時候公司賬上的100萬不夠還債,賓利是要被拿去還債的,拍賣也好,協議轉讓也好,反正賓利最終都是要被算到還債的“名單”裡面的。

……

問5:車或者設備是公司成立前老闆早就買了的,肯定掛在老闆名下啊,但是現在一直是公司在用,如何做才能更加划算?

答:不建議老闆將設備無償讓公司使用,可運用適當的方法,節約成本。可考慮以下方案:

方案一:公司與老闆簽訂車輛或設備的租賃合同,公司有償租賃該車輛或設備。

方案二:公司與老闆簽訂車輛或設備轉讓協議,老闆將車輛或設備轉讓給公司。

至於這兩種方案,這裡暫時不展開詳細討論,以後再單獨寫文章詳細分析這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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