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東興城棚改項目徵地拆遷系列腐敗案件涉案人員李剛、王玉國近日獲刑


【通報】東興城棚改項目徵地拆遷系列腐敗案件涉案人員李剛、王玉國近日獲刑


日前,富錦市人民法院宣判佳木斯市東風區松江鄉江山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剛、佳木斯市東風區松江鄉江山村村委會原主任王玉國二人職務侵佔、貪汙、受賄、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對被告人李剛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120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對被告人王玉國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120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李剛、王玉國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增土地面積,提高價格等方式套取江山村集體資金共計1002.5萬元;夥同東興城棚改項目徵收指揮部工作人員,將不符合徵收規定的房屋予以徵收,將無房屋所有權證違建房屋按照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標準徵收,李剛共套取房屋徵收款487萬餘元,王玉國共套取房屋徵收款434萬餘元;夥同東興城棚改項目徵收指揮部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收受他人賄賂10萬元;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共計124萬元;為幫助動遷企業獲得高價評估,向地產評估諮詢公司行賄共計40萬元。

富錦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剛、王玉國利用職務便利,將村集體資金非法據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夥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汙國家拆遷補償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夥同國家工作人員共同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行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鑑於李剛、王玉國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通報】東興城棚改項目徵地拆遷系列腐敗案件涉案人員李剛、王玉國近日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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