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5月12日起接受報名


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5月12日起接受報名

>>>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條件有哪些?

1、來穗人員須持有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計算截止時間至當年8月31日),並在廣州市內具有穩定職業、穩定住所、且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2、隨遷子女年滿6週歲且不滿7週歲(至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止)要求入讀南沙區小學一年級,或應屆小學畢業要求升讀南沙區初中一年級。

>>>申請入學的具體流程有哪些?

申請人直接輸入“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系統”,註冊並錄入申請信息。

(一)5月12~22日,申請人網上報名並填寫信息。

(二)5月25~26日,申請人攜帶如下相關材料到學校現場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

1.申請人(含配偶)戶口簿。

2.隨遷子女戶口簿、出生證。

注:1.若申請人(含配偶)及其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申請人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證明相互關係的有效材料;2.若申請人不是隨遷子女的父母,須提供公證部門開具的能證明雙方監護關係的文件(如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等);3.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三)5月27日~6月11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各職能部門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和積分審核。

1.計生情況;

2.居住、房產(租房)情況;

3.社保、工作情況。

(四)6月13~14日,在南沙區政府門戶網站(點擊“政務公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教育信息”欄目,

http://www.gzns.gov.cn/zwxxgk/zdlyxxgk/jyxx/)公佈招生學位和申請人積分段等數據,申請人可在系統內查閱本人的資格審核、積分和排位結果,如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疑問或異議,可持相關材料到對應審核單位進行諮詢和複核,系統將根據複核結果重新判定結果自動計算積分。

(五)6月15~18日,符合"第一批投檔"資格的來穗人員登錄系統填報志願。

(六)6月20~21日,進行"第一批投檔"並公佈投檔結果。

(七)6月22~24日,"第一批投檔"錄取情況公示。

(八)6月25~28日,符合"第一批投檔"資格但未被投檔錄取,以及符合"第二批投檔"資格的來穗人員登錄系統填報志願。

(九)6月29~30日,進行"第二批投檔"並公佈投檔結果。

(十)7月1~3日,"第二批投檔"錄取情況公示。

(十一)7月4~7日,補錄填報志願。

(十二)7月8~9日,公示補錄投檔結果。

公示結束後,申請人帶同隨遷子女到錄取學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另行通知),其他注意事項請留意南沙區政府門戶網站"教育信息"欄目公告。

>>>報名必須在網上進行嗎?

是的。申請人直接輸入“廣州市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系統”。

>>>申請人在網上要填寫什麼信息,怎麼提交?

註冊成功後,申請人須在系統內如實填寫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的基本信息、居住信息並選擇“積分計算人”、“現場審核點”等參與積分計算和審核。信息填寫完畢後,申請人須在系統內對信息進行確認併網上提交申請。提交申請後的信息將自動發送至對應的現場審核學校。

>>>信息提交後,如何進行現場審核,須攜帶什麼資料?

申請人可在系統內自行選擇現場確認點,當確認信息無誤並提交後,申請人須於指定日期到所選擇的現場確認點辦理報名資格審核。審核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含配偶)戶口簿;

2、隨遷子女戶口簿、出生證。

注:1.若申請人(含配偶)及其子女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申請人結婚證、子女出生證等證明相互關係的有效材料;2.若申請人不是隨遷子女的父母,須提供公證部門開具的能證明雙方監護關係的文件(如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等);3.以上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什麼是積分計算人?

計算積分時,申請人可自主選擇子女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中一方(戶籍須為非廣州戶籍)進行資格審核並根據本人實際條件計算積分,此計分人即為積分計算人。必須注意的是,積分計算人選擇後,所有的積分項目均以此人條件進行計算得分,中途不能更換。

注:計生以家庭為單位審核,房產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及其申請入學子女共同計算。

>>>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後,還能對信息進行修改嗎?

1、申請人網上錄入信息並提交申請後,在未進行學校現場資格審核確認前,均可對信息進行修改,修改完成後保存即可,無需再次提交。

2、申請人學校現場資格審核確認後,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居住信息以及積分計算人等信息將不能再作修改。

>>>申請人如何進行各項積分審核?哪些項目可網上審核?那些項目須到現場進行審核?有哪些注意事項?

系統對申請人的資格、計生、居住和房產(租房)、社保、工作年限、學籍(限於小升初)等項目進行審核並計分。除資格審核及特殊情況外,所有項目均可進行網上審核。

注:本系統對來穗人員及其申請入學子女的相關時限要求,除特別說明外,計算時間均從2005年10月1日起,截至申請入學當年3月31日止,其中連續居住、連續繳納社保滿5年是從申請入學當年3月31日往前推算5年。

>>>>“租購同權”如何體現?

來穗人員在為其隨遷子女以積分入學方式申請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位時,對申請人合法租房情況賦予與購房者相同的分值、權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承租人適齡子女可獲得2分:

(一)隨遷子女父母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房產查冊為準),以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在申請積分入學時,須有一份於上一年8月31日前簽訂、仍屬於有效狀態的房屋租賃合同,且在房屋所在地鎮(街)來穗中心辦理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間以備案為準,備案需連續不間斷租賃同一套房產);

(二)所租住宅單元應為住宅性質(不含公寓、商鋪、車庫等);

(三)該住宅單元應沒有就讀小學1-5年級或初中1-2年級的適齡兒童(同一家庭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申請人如何查閱積分結果?如對積分結果有異議,該如何處理?

職能部門積分審核的時間為5月27日至6月11日。職能部門完成審核後,將在系統內給出申請人對應項目的積分,申請人可登陸系統即時查閱積分結果(如積分結果未顯示,請耐心等待職能部門完成審核),如對積分結果有異議,則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對應審核單位辦理申訴和複核(具體審核點請查閱2019年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申請指南),審核單位將對申請人情況進行重審給出相應得分,系統自動更新積分結果。

>>>填報志願要注意哪些問題?

志願填報得當與否,對申請人子女的錄取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填報志願要合理、規範,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申請人可登陸南沙區政府門戶網站“教育信息”欄目

(http://www.gzns.gov.cn/zwxxgk/zdlyxxgk/jyxx/

查閱各學校的學位情況。

(二)申請人以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屬鎮(街)為依據,對口申報所屬鎮(街)內的3個志願學校。

(三)南沙街、黃閣鎮為一個片區,萬頃沙鎮、珠江街、龍穴街為一個片區,其他鎮、街各為一個片區。

(四)填報志願與投檔錄取的方式有密切的聯繫。申請人填報志願時,必須瞭解清楚投檔的方式和規定。

系統根據來穗人員的積分(第一批投檔按照排序)高低、填報志願順序和學校學位情況進行投檔。投檔分兩批獨立進行,先投第一批次的學生,再投第二批次的學生。已被第一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得註銷,不得再參加下一批次的投檔錄取,符合條件但未被第一批次錄取的學生可參加第二批次的投檔錄取。

投檔原則為“排序優先,遵從志願”,即先按來穗人員排序(積分)情況從高到低檢索,再按填報的學校志願順序依次逐個檢索投檔。

(五)申請人的3個志願不必都填滿,但第一志願為必填,如放棄第二、三志願學校可選擇"空"。但建議申請人充分利用志願的容量,三個志願都填寫,以增加錄取的機會。

>>>其它注意事項

(一)兩批投檔結束後,如學校公佈的招生計劃未錄滿則可進行補錄。之前已被投檔錄取的學生不得註銷,不得再參加補錄;符合條件但未能被投檔錄取的隨遷子女可參加補錄。補錄填報志願不再限制來穗人員所屬片區,投檔仍遵循“排序優先,遵從志願”原則,不再分批次,一次性出檔。補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二)公示結束後,申請人帶同隨遷子女到錄取學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另行通知)。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

>>>>諮詢電話及信息查詢

(一)諮詢電話

1.區招考辦(南沙區番中公路33號):39050023

2.東湧鎮教育指導中心(南沙區東湧鎮和樂一路6號):34902098、34911938

3.大崗鎮教育指導中心(南沙區大崗鎮 府前路7號):34986323、34986326

4.欖核鎮教育指導中心(南沙區欖核鎮廣場路45號4樓):84926803、84926806

(二)信息查詢

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相關信息,請通過

http://www.gzns.gov.cn/zwxxgk/zdlyxxgk/jyxx/查詢。

南沙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5月12日起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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