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田银(曾用名:田克银)
性别:男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梅水乡梅水村社江组
案情介绍:田银向田某借款11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时间及借款利息。因田银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田某遂诉至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田某与田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裁判,判决田银偿还田某借款本金11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田银仍未履行。经田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时间:2018年9月6日
执行案号:(2018)赣0724执677号
执行法院: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田银归还田某借款本金11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被执行人田银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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