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2月2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

《1929年2月2日陳寅恪致傅斯年信》

作者 京都靜源 黃鳴 教授/文學博士

孟真兄:

頃通易公司①電匯來一萬元,即以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名義,用活期存款存

於此間大陸銀行,俟李君歸來再與磋商。現燕京與哈佛之中國學院經費頗充裕,若此項

檔案歸於一外國教會之手,國史之責託於洋人,以舊式感情言之,國之恥也。

匆上。

敬請著安!

弟寅恪頓首 二日

【註釋】:

①通易公司:當時一家支持歷史語言研究所科研的民間商務貿易公司。

【著錄】:

此信為《陳寅恪集·書信集》、王汎森《陳寅恪的未刊往來書信》所收錄。

【考辨】:

此信三聯版《陳寅恪集·書信集》無寫信月份。王汎森《陳寅恪的未刊往來書信》一文也如此。但是,內容依然是談論購買檔案之事,可見此信當寫於1929年2-3月間。此信應作於1929年2月2日。因此信為購買內閣大庫檔案款項事。孟凡茂在《關於〈陳寅恪集〉中幾封書信寫信日期的認定》一文中主張“寫此信的日期就只能是1929年1月24日。”

此說恐非。在第25封信中,1928年10月,楊杏佛電北平稱年內中研院只能撥款一萬,囑與李木齋商量。寫此信時,這一萬元款項剛匯到北平,存於大陸銀行,擬等李木齋回來後再與之磋商,則此時陳寅恪猶抱有李木齋在舊曆年前回來的希望(公元1929年的舊曆春節在2月10日)。其後之2月9日信則稱“頃知李木齋君已返津”且年前不回北平,欲待兩萬元到齊後一齊付。其後之3月1日信則稱已付李木齋一萬元,出具收條。時間脈絡清楚明白,則此信應隸於1929年2月2日無疑。此信結尾“頓首”,王汎森《陳寅恪的未刊往來書信》一文作“敬啟”。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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