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門”傷患者,警示不力醫院賠償3000元

溫大媽晚飯後覺得有些不舒服,於是趕忙來到離家不遠的一家醫院。到了醫院門口,溫大媽先拉開大門,見裡面還有一層塑料門簾,就又掀開門簾向裡走,就在此時,溫大媽不知撞上了什麼,頓時血流滿面,鼻樑骨也折了,門牙也鬆動了,頭暈目眩,什麼也不知道了。

原來溫大媽在醫院門口經過了一門一簾後,​裡面還有一道門。她覺得一門一簾兩道關就不少了,怎麼也沒有想到裡面還有一道門,結果撞了上去。讓溫大媽生氣的是,醫院沒有給她做任何處理和治療,說沒什麼事,回家靜養就行了。無奈,溫大媽到別的醫院看撞傷,為此住了院。經醫院診斷,溫大媽鼻樑骨骨折,兩顆門牙鬆動,鼻腔和口腔都有大量出血,這種情況不論在哪個醫院都是應該做起碼的醫療處理的,像這家醫院的做法還真不多見。

“隱形門”傷患者,警示不力醫院賠償3000元

為此溫大媽將醫院告上了法庭。大媽及其家人認為,這家醫院在服務及設施方面存在重大失誤和失職。醫院的第一道門關著,上面還掛著厚厚的塑料門簾,距裡面的另一道門僅有兩米。溫大媽當時走進第一道門,再掀起寬大的塑料門簾,就已經走出一米多遠,距另一道門僅有半米不到,也就是說臉幾乎就貼在這道看不見的“隱形”門上了。再加上當時是晚上8點鐘,天已經完全黑下來了,而醫院的門廳卻沒有開燈,病人不撞上這道門才怪呢!另外,醫院這樣隨時有病人及家屬出入的場所,裡面的這道門不符合人們對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公認的行走習慣,且當時醫院的值班人員未在崗,導醫臺也無人值守,這些都是醫院的失誤之處,正是由於醫院的這些過錯,才造成了溫大媽的無辜受傷,對此醫院應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生後,醫院見傷不救,致使病人不得不到其他醫院住院治療,對此醫院也應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上述事實,溫大媽向醫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1萬餘元。

“隱形門”傷患者,警示不力醫院賠償3000元

而醫院一方則認為,裡面的這道玻璃門上有彩道警示,且這道內門已經安裝了很久,每天看病出入的人很多,並沒有發生過像溫大媽這樣的事情,這說明不是門安裝有什麼問題,而是溫大媽自己注意不夠才撞在了警示非常清楚的門上,這與醫院沒有關係,事故的損失應該由她自己負責。大媽因此受傷我們醫院也表示同情,但同情歸同情,責任歸責任。不能因為她受了傷、流了血,就讓沒有責任的一方賠償。

律師認為,醫院有義務為就醫人員提供安全的就醫環境。本案中,醫院的里門雖然有彩道標誌,但沒有設置足以警示就醫者避免危險發生的標誌,也就是說醫院對安全的注意不夠,致使患者被門撞傷,對此,醫院應該對溫大媽的受傷承擔相應的責任。醫院所稱沒有任何責任,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以往沒有就醫者撞上此門,並不能說明此門就沒有安全隱患。只要院方對安全重視不夠,只要危險因素還存在,出事是早晚的事,不是溫大媽被撞傷,就是其他患者被撞傷。因此醫院對溫大媽進行合理賠償是於法有據的。同時律師也指出,溫大媽本人在此次事故中沒有盡到充分注意的義務,也應自行承擔一部分責任。

“隱形門”傷患者,警示不力醫院賠償3000元

最後法院判決:醫院賠償溫大媽各項經濟損失3000元,其餘的損失由溫大媽自行承擔。

這個案例告訴您:公共場所,安全第一。工作到家,措施得力,注意細節,才能確保公眾的安全。像這家醫院,警示不力,出了“隱形門”讓患者掛彩的事,想推脫賠償責任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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