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管理漏洞後,這隻“碩鼠”佔有公司電費近55萬元

发现管理漏洞后,这只“硕鼠”占有公司电费近55万元

張先生承租了紹興一家紡織公司的廠房,作為租戶,平時,他都將電費以現金的方式交給該公司後勤工作人員。去年9月,當他去公司開電費收款收據時,財務人員發現,財務賬目和租戶收到的租戶繳款通知單上的數額不符,這引起了公司的重視。經過認真核查,公司發現,後勤人員發給租戶的電費繳款通知單和他每個月報送給公司財務的租戶繳款彙總表不一致,繳款單金額明顯高於報送的金額。

“有人挪用了租戶交的電費!”真相浮出了水面。

原來,2015年,一名名叫陳濤(化名)的後勤工作人員經人介紹來到了這家紡織公司,平日裡主要負責收繳公司出租房的電費和物業費。每月20號左右,他都會和電工一起去抄電錶,然後由陳濤進行核算,而倉庫主管會根據核算內容製作租戶繳款催收單,再由陳濤負責收取電費,並由他負責製作租戶繳款彙總表上報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後,陳濤發現了可以利用的漏洞,經濟窘迫的他便打起了歪主意。

发现管理漏洞后,这只“硕鼠”占有公司电费近55万元

2017年2月,在正常抄寫電錶後,陳濤將真實的繳款通知單交給了租戶,部分租戶為了方便,則用現金支付電費,陳濤就私下剋扣了部分現金,然後在製作彙總表的時候,將數據改少,這樣他就把兩張表格的差額給拿下了。

嚐到了甜頭的陳濤從此一發不可收拾,經查,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他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偽造租戶繳款彙總單的方式,將部分租戶現金繳納的電費佔為己有,用於償還債務及個人消費,期間,陳濤佔有公司電費合計549325元。

案發後,陳濤悔恨萬分,他將涉案錢款退還給了公司,並獲得了諒解。日前,經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陳濤被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以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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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在這起案件中,陳濤利用其為公司向租戶收繳水電費的職務便利,誘使部分租戶以現金方式繳納水電費,同時利用交給租戶的電費催交單及交給公司的繳款彙總單是不同人員製作的管理漏洞,偽造交給公司的繳款彙總單,將部分租戶現金繳納的水電費佔為己有,金額達到50餘萬元,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檢察官在此提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切莫懷有僥倖心理,一切違法、鋌而走險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時,我們還建議企業應引以為戒,加強管理,完善內部制度,填補管理漏洞,防範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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