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至10日,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熊某敏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高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被告人熊某敏纠集胡某甲、胡某乙、彭某某、陈某某等人在高安市灰埠镇形成以熊某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0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通过不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发展、演变成为组织人员固定,组织架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组织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达到壮大势力,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先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致1人重伤、1人轻伤、10余人轻微伤,损毁车辆6辆、店面2家,非法攫取经济利益300余万,给当地群众造成巨大心理威胁,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为期五天的法庭审理中,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25名被告人均聘请或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公诉机关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全面、客观地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庭审期间,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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