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依法收回农户的土地?

棱镜16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在承包期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发包方(即村集体)不得收回承包地。也就是说,只要土地的承包期还没有过(包括法定延长的承包期还没有过),承包的农户都一直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权与经营权。

但是,如果碰到一些特殊情况,发包的村集体(有的是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是可以依法收回农户的承包地的。

第一,全家搬迁到城市落户的。法律规定,不能以进城落户为理由要求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8年前未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全家搬迁到小城镇落户的,即是县城及以下的城镇,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保留原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是,如果全家迁入的地方是设区城市(包括某某市、某某区),转为非农户口的,要交回承包的土地给村集体。如果不交的,发包的村集体可以直接依法收回。

按照未修订前的土地承包法,这里有两个细节,一是搬迁的地方不同,法律要求不同,二是转不转为非农户口,法律也有不同表述。村集体依法收回承包地的对象,只是全家迁到设区市,并转为非农户口的农户。

但是,2019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农民进城落户,国家都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第二,农村子弟通过各种方式被录用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管是财政供养,还是广大农民,都是国家的子民,国家都会想办法提供一条谋生之路,为子民提供生活来源保障。

如果一直是农民身份,那么就提供土地给你承包经营。如果考出去成为国家干部了,自然由财政发工资供养你。

从目前来说,各地农村执行的情况不一样,对于财政供养人员,有的收回了他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有的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来执行不收回。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条,但个人认为,同一个人不能两头都享受国家提供的谋生手段,这对于其他大多数人来说不公平。土地是提供给农民谋生用的,你已经不再是农民身份,就不应该再拿地。

第三,对于独户老人去世无合法后人继承的。按照土地承包法,在同一家庭农户内,一直实行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管人员如何增减,原来所承包的土地权益一直都不会变,可以由家庭内部自己调整。

但是如果是独户老人去世后,同一家庭内已经没有人继承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了,这种情况下,发包的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老人的承包地。

法律归法律,事实上有不少农村的独户老人都会由隔壁的侄子妇来抚养,老人死后会将承包地交给侄子女来管理经营承包。这种情况,农村里一般也不会有人计较,村集体也懒得理会,也就大家默认了。

有的是纯女户的独户老人,外嫁女迁出后想回来继承老人的承包地,我看来看去法律上都没有明确支持的。因为土地是国家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直接继承土地。但如果承包的土地上产生有其他收益,比如种有果树什么的,这倒是可以继承的。

在世界上所有的法律中,可能最复杂的就是中国农村的土地法律了。中国地大物博,天南地北,各地农村的情况与风俗习惯不同,执行起来很难统一。这有待法律的不断修订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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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通


在什么情况下,村委都不可以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大家千万不要被农村里面那些胡乱作为的人让他给吓唬住,然后把你的土地给回收了,


只有国家有权回收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针对于回收农村的土地经营承包权只有国家才有权利,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回收。

其余的单位以及各个部门都没有权利来针对于农户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进行回收。

所以我们要知道,土地经营承包权是国家赋予我们作为一个农民的福利和待遇。

除非国家进行统一的征收或者需求发展,这种情况下才会对农民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进行有偿的回收。

其余没有特殊的事件,是不会对个人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进行回收的。


村委不代表国家,有时候我们需要向多方面求证

农村里面有的人,他会借着这个鸡毛当令箭,放着一些帐是他不干,他非得干这些旁门左道的事情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要需要向多方面的求证,农村里面进行的这一件事情执行的这一项命令,是不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或者国家单位进行需要执行的?

所以针对于这种情况之下,回收农民的土地经营承包权是一个天大的事件,不能够随便的马虎,也不能够随意的妄为。

因为它承担着社会安定因素的一个重要的事件。


什么人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会被回收呢?

什么人的土地经营承包权会被回收?在我们这边被回收的基本是绝户。再一个是将自己的户口彻底搬迁出去的农民。

但是对于这种情况还是有相对应的补偿的,是针对于这个法律来说,我们就不一一的给大家详细说明了。

当然如果是这个国家要对土地的经营承包权进行回收,那应该是统一回收,而不是针对于个人进行回收的,所以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了解清楚。


农人莫小道


目前我国农村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延续到2057年,所以现在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至少还可以维持将近40年左右的时间。而国家规定农民现有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不是因为特殊的情况的话,那么集体是没有权利强制将土地收回的。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无权收回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但是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的话,那么集体就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首先,如果是户口已经迁出农村,已经是非农业户口,那么这种情况下村集体是有权利将其手中的土地经营权收回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特有的权利,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如果户口已经迁出农村,转为城镇户口的话,说明他已经不属于农民的范畴,土地承包经营权必然要收归集体所有。

尤其是举家迁往城市已经没有人在农村生活,那么,他们以前手中的土地,就要收归集体所有。而如果一个农村家庭里面,有部分成员户口迁出农村,转成城镇户口的话,那么迁出去的人员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将收归集体。

其次,三年以上没有耕种的土地,也将被集体默认收回,现在农村的土地资源有限,如果长时间没有更重的话,必然对土地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而现在,有些农村地区规定,如果农民手中承包的土地三年以上没有耕种,那么村集体有权将其收回。

最后,农村一些孤寡老人有些一辈子都是一个人,没有结过婚如果已经去世,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继承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在逝世后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会收归集体所有,重新分配给其他人。

现在农村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也就是说后面出生的小孩,他们可能没有办法再重新分配到土地,而如果家庭有成员去世的话,那么他手中的土地将会自动继承给自己的直系亲属,尤其是农村一些老人去世的话,那么他生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会直接由自己的子女继承。所以这就是农村所谓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


少三番


农户的土地是在1978年实行包产到户后,国家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将土地实行三权分立,即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配给农户,让农民实现当家作主,自主经营的土地管理模式。1994年至2043年,实行50年承包期不变。为维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权益,2018年对农户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合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农户在承包期内未履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常经营义务,将土地闲置,长期荒废,村委会有权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村集体范围内进行重新分配。

二、国家因公共利益,比如建设用地征占,开发用地征占,需要提前有偿征收的。国家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会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农户进行一定经济补偿,这属于有偿征收,提前收回。




三、土地承包期到期后无偿收回。一般土地经过一轮长时间承包经营后,在土地数量,承包权利人户口性质及其他客观情况都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就会存在严重不公平,承包期到期后,国家有必要收回土地对承包经营权进行重新分配。

四、法院判决收回。土地承包权利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法院判决必须收回的其它情形。


农人阿洪


在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依法收回农户的土地?

在《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和“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就已经对您承包耕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做出了保护。但是,这也不代表您能胡来。

1、撂荒超过2年。《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虽然说,《土地承包法》保护您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但是您也应当尽到承包方应尽的义务,比如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如果您撂荒了,就是不合理的利用耕地、闲置耕地,造成土地的浪费。所以,如果您连续两年撂荒耕地,村委会可以收回您承包的土地。

2、绝户。这个绝户,不是说户口簿上的人口全部消亡,而是说其消亡后没有其他的直系或者旁系亲属了。土地无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能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如果其户口簿上的人口全部消亡,但是其还有其他的旁系亲属,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只要其有意愿继承土地的经营权,那么村委会也是没有权利收回其承包的耕地。

3、主动交回承包耕地。现在在一些地区正在试行耕地有偿退出。如果有村民想有偿退出的话,村委会可以收回其承包经营权;还有的是因为搬迁、迁户等远走的情况下,对于耕地管理或者流转极为不便,主动的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委会也可以收回其承包经营权,并且可以获得补偿。

4、征地。如果有征地的情况出现,也意味着有偿退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了。但是也算不上被村委会收回。因为被征收的土地对于村委会来说,所有权也发生转移了。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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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国家已立法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村集体应该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发包方的权利行使。发包方的权利的行使限于,承包户没有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没有依法保护土地而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没有承担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发包方村集体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利,有要求承包农户履行违约责任的权利,有权要求承包农户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无权收回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收回农户的土地?

自愿放弃承包的。二轮承包时承包户明确放弃承包地并签有书面协议和书面承诺的。或承包户全家户口外迁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承包户整户消亡且没有承包收益继承人的。承包户整户消亡,原则上依法收回承包地。但因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因合同未到期的,发包方按流转合同内容执行,承包收益依法继承。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或承包地用于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的,须给于经济补偿或机动地补偿。

但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交回或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承包方有权获得地力投入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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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依法收回农户的土地?


在农村,我们把耕地称作承包地,既然是承包,就有发包方和承包方,村集体就是发包方,农户是承包方,在承包关系发生后,双方都要按照承包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作为承包方的农户来说,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其承包的土地的。



第一、农户连续两年弃耕抛荒承包地的,村集体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其承包的土地。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土地承包给你,是让你来耕种的,你却让其常年荒芜,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按照合同来说就是没有履行约定义务,村集体是有权收回承包地的。



第二、农户出现绝户情况。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在二轮土地承包以后,不管户内人口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户内承包的土地不会调整,而且在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是基本的土地承包政策。但是,如果农户出现绝户,也就是承包土地的户口本上已经没有家庭成员了,作为承包主体的户消亡,村集体是可以收回其承包的土地的。



第三、农户自愿交回其承包的土地。农户不想耕地,想去大城市发展,可以提前半年书写终止承包土地的申请,自愿交回其承包的土地,这种情况村集体是可以收回承包土地的。只是大家要注意,一旦自愿交回承包的土地后,在承包期内,是不能在申请承包土地的,所以,如果自己不想耕种承包地,可以通过流转、出租的方式让别人来耕种。


综上所述,只有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村集体才能收回承包地。否则是不能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农户承包的土地的。



新农人散耕


在什么情况下,村委会可以依法收回农户的土地。我就来补充一下,虽然土地已确权到户,你只有承包权和使用权。但不能把土地抛荒掉,如果抛2年以上集体有权收回。而不是村委会有权收回,村委会根本无权收回农户土地。为什么集体有权收回呢?当然毫无疑问,如果下次分田谁会要荒地呢?大家应该很清楚的,也就没有可能会把地荒掉吧!就是你不种地可以租给别人种,就算没租金宁愿给他守荒。明显知道不能抛荒,再蠢也不会蠢到这种地步吧!


专长古玩


农村实际情况从来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从三十年前,村领导为了维持所需经费开资,经济来原主要还是承包土地收入维持现金开支。而每界选举后,新旧村委会从来不交帐。张三,李四等人所包土地何时到期,无合同,只有开会时一句话,更重要是只要交了钱就没有人再问,逐年换庙后,该吃群众土地就那么几个人,都是强人,无人敢问,就是土地收回,另外承包,还是烟酒饭条剧全报销。导致了这些土地经营者有利可享。而换庙后前任领导对承包年限胡说。目的对新领导出难题。以这些遗留问题存在,过去打麦场,离谁近就成了谁的土地。包含村边零星土地成了个别人土地。还有一部分土地,在为国家交不夠害灾情况下,外逃农民,他们所承包土地,害灾全村人交了,这些土地以价格很便宜承包给了基它人,导致好多农村农民无地种。第二轮土地承包发证后,这些土地全部无证,是否能收回集体?这些土地粮食值补,去了那里?在信合领钱时,有一位村领导说,自己每年领八千元,因为给农民包土地,不给粮食,值补。


286草民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回收承包土地?

擅自弃耕抛荒叁年以上的,土地承包确权认证书上消亡(绝户)的,当前不管在什么条件下,村委会在承包期内调整土地是擅自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接收来源不明承包经营土地的,都要向对方(村委会)要书面流转协议,假如善意取得土地承包权,今后发生冲突纠纷,在索赔方面有个凭据。千万.千万.千万,不要搞口头许诺,可能让善意取得者瞬间无缘无故投机几年~十几年财产损失白白浪费,倾家荡产,我被发包方村委会任命耕种弃耕抛荒农户耕地,这是我遇到不法侵害,颠覆法制血淋淋的教训,望大家引以为戒。静观时变,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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