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许8时许,村民张某到大方县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女儿张某某于2019年10月15日从大方县兴隆乡菱角村走失,自己发动亲戚朋友寻找3天无果,请求帮助寻找。
接警后,兴隆派出所民警迅速组织人员,一方面全面摸排走失儿童张某某走失当天的活动轨迹,另一方面拿着张某提供的照片,利用赶集天的机会在街走访询问。
最终根据热心群众周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在大方县兴隆乡兴隆村周家湾子寻找到走失女孩张某某。找到小女孩后,民警将其带到兴隆派出所,并打电话通知其父亲张某。
在派出所,接到孩子的张某和亲戚民警对民警表示十分感谢,并对民警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大力赞扬。同时,民警也提示孩子父母,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多多关心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理健康,多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及时疏导他们的消极思想,避免离家出走等危险情况发生。
警方提醒:孩子走失24小时是寻找和救援的黄金时间,发现儿童走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审 核:郭 钰
编 辑:张铖虔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閱讀更多 畢節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