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精”炮制16起诉讼,“恳求”尽快审理以了心事 4人1公司涉罪被公诉,13人被司法拘留或罚款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陈群力

从2017年6月开始,宁波奉化区法院陆续收到以奉化某建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16起。这些案件审理时,被告都对调解表现出极大“诚意”,但法官审查了其中8起讨薪案件后发现了疑点。随着案外人的举报,事情真相也浮出水面——这16起案件都是被告精心炮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为优先的受偿权,来参与土地拍卖款的执行分配。

日前,奉化区法院对这批虚假诉讼系列案进行再审,有4人、1公司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提起公诉,另外13名当事人被处以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被告和法官打起“感情牌”

第1起案件是2017年6月1日,原告韩某一提起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被告奉化某建材公司指派公司法定代表人童某二和哥哥童某一(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诉讼。

审理期间,被告先和法官打起了“感情牌”。童某一说,公司在其他法院的案子已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名下地产将被拍卖。除了拖欠这笔工程款外,公司还拖欠其他工程款和劳务费,这批案件很快也会诉至奉化区法院。“这些都是工人的血汗钱,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尽快审理,及时参与地产拍卖款的分配,我也能了了一桩心事。”童某一言辞恳切,法官也觉得合情合理,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法官决定进行调解。

随后,原告韩某一提供了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合同、工程结算合同,这些合同的纸张都已泛黄。

调解过程并不顺利。被告要求原告免除利息,原告坚决不肯,并说自己的钱都是借来的。双方争得面红耳赤,调解一度中止,法官多次协调,才定下了最终的调解方案。

2017年6月7日和6月12日,奉化区法院又收到了以该公司为被告的5起劳务合同纠纷和1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分别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和辅助工程款,因原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被告又均表示认可,双方达成一致,案件均很快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讨工资的原告为啥不出庭?

由于原、被告的出色“表演”,法官并未对这批案子产生怀疑,直到两个月后,法院再次收到8起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款案件。

结合前期审理的关联案件以及案件起诉的时间跨度,法官怀疑这8起案件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最终决定将案件纳入重点审查范围。

果然,法官发现了疑点,“工人在诉状里提到的工作内容,应该已经包含在前面几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里了,就算这些工作真实存在,工资标准也明显过高。”

为查清真相,法官拒绝了原、被告要求庭前调解的请求,告知原告方和被告公司负责人必须开庭审理,并要求原告本人到庭接受法庭调查和询问。

之后,原告方一直以无法安排统一时间参加庭审及其他各种原因为由意图拖延案件正常庭审,但法官坚持按期开庭。

2017年11月10日,原告方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述8起案件的起诉。

由于相应证据不充分,对双方虚假诉讼法官还仅仅是怀疑。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法官慎重考虑后裁定同意了原告的撤诉申请。

16起诉讼纠纷全是假的

原告撤诉后,来自案外人的举报令事情有了实质性变化。检察机关对以奉化某建材公司为被告的16起案件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其中涉及劳务合同纠纷5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8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起。

因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同时将上述案件移送公安,公安机关启动侦查程序。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其中的被告奉化某建材公司、实际控制人童某一、法定代表人童某二、原告韩某一及韩某二提起公诉,奉化区法院经审理后将依法作出判决。在对部分当事人启动刑事追责的同时,对上述民事案件的纠错程序也相应启动。2019年6月4日和5日,奉化区法院对16起案件再审立案。

近日,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审原告韩某一在庭审中交代,在第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自己并未承包涉案建设工程,该工程其实是被告方之前就找人做好的,为了分到被执行土地的拍卖款,被告方找来了韩某一配合演戏。

童某一承认,因公司名下的土地要被其他法院强制执行,为了阻止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其拖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所以指使韩某一等人以工程承办人等身份提起诉讼,以获得更为优先的受偿权。

法院查明,这16起案件均为奉化某建材公司实际控制人童某一背后操控提起,所有案件均标的虚假、法律关系虚假、证据虚假。

法院作出再审的裁定和决定,对16起案件均裁定撤销原审法律文书并驳回起诉。对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余13名原审原告,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和违法情节,对其中8名分别作出罚款2.5万或3万的决定,对另外5名分别作出罚款4.5万并处拘留10日或罚款5万并处拘留10日的决定。截至目前,已有7名当事人迫于压力主动缴纳了罚款,1名当事人主动到法院接受拘留。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接受处罚的,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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