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很多壽險、重疾險等包含身故責任的保險產品裡邊,經常會有一個保障責任,就是全殘保障,從保障力度來講,全殘和身故一樣都是全額賠付。
在有一些產品裡邊用的名詞不是“全殘”,是高殘,那麼高殘和全殘是一樣的嗎?
還有就是按照《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分8大類,共281項人身保險傷殘條目,其中有17個項目屬於一級傷殘,一級傷殘和全殘又有什麼關係呢?
我們先看看全殘。
全殘沒有國家標準,但是有一個差不多是行業公認的標準:因為疾病或者意外造成的以下八個項任意有一項即屬於全殘: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六)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七)咀嚼,吞嚥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這八項的細節我們就不一一解釋了,比如什麼叫 “永久完全”。個別公司的產品條款不含以上八項的第八項,有點偷工減料的嫌疑,因為第八項其實包括的範圍挺廣的。倒是有些公司的壽險乾脆不含全殘保障,人家做小人也算做的光明磊落。只是代理人們在遇見超級便宜的壽險,要注意一下是否包括全殘責任。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的17項一級傷殘,比以上八項包含的要廣一些,內容太多久不一一列舉,只是對不同的地方做一些對比,讓大家知道全殘和一級傷殘區別還挺大的。
第一:雙目失明
全殘裡邊,只要雙目失明經過治療超過180天,就按照全殘標準。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盲目四級就屬於盲,就是我們說的失明,如果摘除眼球,自然也是永久失明。
按照《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涉及到眼睛的傷殘,就更嚴格一些,盲目四級最低評殘的話只有三級殘疾。
很明顯,在這個項目向,全殘的標準要比一級傷殘的標準要低很多。
第二:四肢。
全殘標準,兩隻手兩隻腳任意缺兩個,都算全殘。
按照《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要嚴格的多,要三肢有問題才算一級殘疾,如果是兩肢的話,要到兩條胳膊或者兩條腿缺兩個,才只能算二級殘疾,如果只是手腕關節以上或者腳踝關節以上,缺兩個只能算三級。
很明顯在這個項目上,全殘標準也比一級傷殘低的多。
至於一肢缺失再加上一個眼睛失明,按照《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肯定是評不到一級傷殘的。也是全殘完勝。
第三,其他項目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的以及傷殘項目包含的範圍更廣,有一些一級殘疾是全殘所不包含的。比如燒傷。
這個級別的燒傷是很嚴重,能活過來都不容易,但是不是不符合全殘的標準,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還有像癱瘓,有些能歸到全殘的第八項,有些不能歸到全殘的第八項。
比如胰臟完全切除,要終生注射胰島素,屬於一級殘疾,但是也不算全殘。
好了,說到這裡大家對全殘和一級殘疾就有明確的概念了,最後簡單的說一下高殘。
在保險條款裡邊,有的產品會用“高殘”這個說法,高殘就是高度殘疾。
高殘不像全殘有列明的八項,一般情況,高度殘疾包括《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裡邊的所有一級殘疾標準。比全殘包含的範圍要廣一些,但是根據前邊的分析,有關四肢和兩個眼睛的事,全殘的標準要低一些,很難說兩個哪個更好。
如果是在重疾險裡,全殘的很多內容其實已經拆散了變成了重疾的病種範圍,全殘也好,高殘也好,能夠單列出來的項目也是也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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