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一定要支付罚款及滞纳金?

每到企业所得税(月)季报,总有疑虑,想要安心进行所得税填报?肯定要先搞懂下面几个问题!

PART1 季报填写

(一)什么时间申报?

所得税季报一般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征期内进行申报。

(二)项目填写

一、资产总额、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从哪儿取值?

1、“资产总额”

季报资产总额直接按照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填写。

第一季度填报时,“季初资产总额”根据当期季报财务报表的年初余额填写,“季末资产总额”根据当期季报财务报表的期末余额填报;

第二至四季度填报时,“季初资产总额”根据上期季报财务报表的“期末余额”填写,“季末资产总额”根据当期季报财务报表的“期末余额”填写。

【知识扩展】年报填写方式:计算填列,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提醒: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单位是“万元”。

2、利润总额

企税企业所得税月(季)报(A类)利润总额这一行按照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填写(不是净利润),不只是企业所得税月(季)报主表中的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

注意提醒:填的是本年累计数。


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一定要支付罚款及滞纳金?


3、营业收入

企税月(季)报主表中A类营业收入不包含营业外收入;B类收入总额是包含营业外收入的。

【知识扩展】“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4. 营业成本

企税月(季)报(A类)主表中的营业成本不包含期间费用

5.A202000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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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一定要支付罚款及滞纳金?


二、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的填写依据是什么?

资产总额、工资薪金和营业收入取得是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

提醒: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不需要填报的。

新设立的分公司,第一年不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可以参考下列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PART2 常见问题解答

(一)企税月(季)报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税季度预缴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此亏损是经税务机关确认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第1季度申报时,多数企业还未完成上年度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所以一般从第二季度预缴开始弥补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具体执行看当地税局)

(二)企业成立时,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后转为查账征收,之前核定时期的亏损是否可以弥补?

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局是不核定企业有亏损的(虽然账面上有亏损),所以核定征收年度的亏损是不能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

此外,如果上半年填报B类(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下半年填报A类(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所得税年报按A类申报,此时取数是全年数据,来源财务报表。

PART3 填写后需要注意的问题

申报表间的校验

报表填写完成后,需要检查自己的填报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避免自相矛盾。以下问题尤其要注意:

(一)“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家企业都需要填写的吗?

这里需要填写的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除此之外的企业是不需要填写的。

(二)企业所属行业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本期《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有增加,所得税A表“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_本年累计金额”未填报,是否有风险?

是有风险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预收款项本期增加不匹配,就好比企业申报员工从业人数为0,但申报工资的期间费用有数额,自相矛盾。

(三)专管员通知,我的企税季报税负率(贡献率)较低,该如何自查并解释呢?

这时候企业需要着重自查以下四项内容:

  • 企业所属行业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是否一致
  • 是否存在少记收入或者多列成本现象
  • 是否存在不征税收入或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是否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企税月季报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100%

(四)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一定要支付罚款及滞纳金?

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因为违规少报收入产生少预缴税款,税局稽查到了会有罚款,仅仅是税会差异导致的,会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不涉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此外,按照《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规定: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即预缴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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