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細節蘊含大智慧,聊聊古人是如何防火的?

火患一直是從古至今繞不開的話題,儘管現代通訊技術發達、消防員救援迅速、滅火器材完備,我們也經常能看到由火災引發的人間悲劇。就在今年的4月份,巴黎聖母院遭受到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一次火災,致使百年建築付之一炬,引發世人的無限惋惜。

論今思古,我國的古代建築都是以木材為主的木質結構,耐火性極低,且一旦引燃,極易引發大面積的火災。加之中國是火藥的發源地,人們在節日或祭祀的時候有燒紙、結綵燈、放煙花爆竹等習俗,這就大大增加了火災的隱患,那麼面對火災隱患古人又是怎麼防患於未然的呢?

一、建築設計上別出心裁

01. 藻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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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井

今殿作天井。井者,東井之像也。菱,水中之物。皆所以厭火也。 《風俗通》

自從古人鑽木取火發現了火的用處後,漸漸的也意識到了火的危害。雖然古人也懂得趨利避害,但是在當時生產力低下的情況下,人們還缺乏有效的手段進行預防,只能通過五行八卦、相生相剋之法防患於未然,在這種情況下藻井應運而生了。

《史記.天官書》中記載“東井八星主水衡”。東井即井宿,星官名,二十八星宿之一,古人認為是主水的,所以會在殿堂或樓閣的最高處作井,同時以荷、菱、藕等藻類水生植物進行裝飾,以達到鎮壓火魔的目的。

02. 設置厭勝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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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淵閣

蚩尾,水之精,能闢火災。 《蘇氏演義》

“防火厭勝之術”可以說是古人民俗信仰層面的具體表現,在如今保留下來的很多古建築上都能找到它的身影,最典型的就要數北京的紫禁城了,裡面的幾乎每一座宮殿上都能找到防火的厭勝之物。

如皇家藏書聖地文淵閣,其屋脊正背兩面各雕了九條龍,據說是大禹治水時降服了九條龍,乾隆皇帝便把他們請來鎮壓火患。

此外,古人認為“北方壬奎水,其色屬黑”,黑在五行中屬火,有“以水克火”的寓意,所以在金碧輝煌的故宮內,只有文淵閣以黑色琉璃瓦和黑色實心磚牆作為牆體。

03. 門不帶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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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字有腳鉤,帶火筆,故招火災。 《馬氏日抄》

在古建築的城門、宮門、殿門、廟門上通常都標有匾額來表明建築名稱,我們仔細觀察就不難發現,但凡出現“門”字都是不帶鉤的。

明代的馬愈在《馬氏日抄》中寫道:宋都臨安(今杭州)玉牒殿災,延及殿門,宰臣以門字有腳鉤,帶火筆,故招火災。遂撤額投火中乃熄。後書門額者,多不鉤腳。

古人認為“門”上的鉤與“火”有關,帶鉤即帶火,到了明代朱元璋更是對此深信不疑,下令此後所有的皇家建築上的“門”字一律不許帶鉤。

04. 用磚牆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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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舊制板屋以磚瓦,可以避風防火燭。 《天府廣記》

自明代以來長城及各類城牆、無樑殿、磚塔層出不窮,可以說從明代開始中國進入了磚木時代。人們漸漸認識到了木材的易燃性與磚牆的防火性,為防禦火災,古代建築大量減少了純木質結構,逐漸轉變為磚木混合結構,古代建築的結構柱也由磚牆包封。

二、消防器材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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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古人的消防器材也在不斷的更新。最原始的滅火工具主要是提樑的水桶和家家戶戶儲水的水缸。至唐代出現了水袋和水囊,水袋由牛皮或馬皮製成,在袋中裝入大量的水,袋口捆紮起來,再插入一根空心的竹子,發生火災時由三五個人擠壓水袋,水柱從竹竿中噴湧而出,以達到滅火的目的,其作用相當於今天的消防水槍。水囊也是由動物的膽皮製成,用來儲水,發生火災時將其扔至火中,燒破後便可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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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唧筒

在北宋曾公亮的《武經總要》中有一副插圖,出現了一種叫做“救火唧筒”的滅火器材,它的特點是“筒是長竹,下開竅,以絮囊水杆,自竅唧水”。大致相當於今天很多孩子玩的長杆水槍,殊不知今天孩子們手中的玩具竟是古人的救火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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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水龍

到了清代滅火裝備進一步完善,人們掌握了壓力和槓桿原理髮明瞭“水龍”。它由壓梁、氣包和水箱構成,是一種由多人共同操作的大型人力水泵設備,使用時由四名太監分成兩組,分別站在木質槓桿的兩端,一壓一抬,水箱中的水便會噴射出來,射程可達三十米。除此之外,還有竹梯、麻搭、火背心、火籠、藤鬥等滅火器材,品種繁多。

三、滅火機構的設置

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 《漢書·五行志》

古人很早就意識到了火患的重要性,因此早早的就配備了專門的“消防人員”、設立了“消防機構”。相傳在黃帝時期,便已設置了負責防火的官員,稱為“火正”,周代稱為司煊、司爟。

到了宋朝出現了潛火鋪,隨著北宋汴京望火樓和軍巡鋪屋的出現,標誌著城市專職消防機構的誕生。至南宋時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朝廷設立了“防隅官屋”,有些鋪屋也配置了防火樓,二者相互配合,形成了嚴密的防火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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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火樓

望火樓可以稱得上是我國早期的消防站,它是宋代城市防火設施中的重要一環。根據宋朝《營造法式》的記載:望火樓是一座建造在立柱上的方形二層樓,規定樓要高30尺以上,相當於現在四層樓的高度,因為要俯瞰全城,所以一般都建在最高處。

望火樓每天都有專門的士兵站崗,日夜值宿,若發生火災,白天搖旗發出求救信號,夜晚則用火光發出撲救信號。到了南宋時期,在北宋這一套系統上又進行了完善,規定在城內分為二十個區域,稱為“隅”。各隅分別配備數百名消防官兵,稱為“潛火兵”,另外,每隅建造一座望火樓,這樣可以更加精準、快速的應對火災狀況,總之,宋代的望火樓相當於今天的消防指揮部。

到了元明時期消防官兵名稱上又發生了變化,稱作“火兵丁”,清初稱作“防火班”,到了同治年間官方又成立了水龍局專門負責滅火事宜。

四、消防律法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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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周禮·夏官·司爟》

除了器材和機構上的改進和完善,古人也運用法律對火災進行制止和防範,從商周時就有規定凡是導致火災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慎無敢失火者,失火者斬其端;失火者以為亂者車裂;伍人不得,斬;得之,除。 《墨子.號令》

至春秋戰國時期,對“失火”與“縱火”有了更加明確的界定,《墨子.號令》中就提到對引起火災的首犯處斬,如果被查明是故意縱火的,處以車裂之刑,與縱火犯同夥知情不報者論斬,積極舉報的可以免死。

秦代商鞅變法時也有這方面的法律條文“棄灰於道者,黥”,也就是說在路上縱火的會在臉上刺字,以示懲戒。至漢代“火禁”中規定“日夏至,禁舉大火,止炭鼓鑄,消石冶皆絕止”。

西晉的《晉律》和南北朝的《大律》,均留有《水火篇》對時人進行法律上的約束和懲罰。十六國時期的石勒對火災方面的治理制定了更為嚴格的制度,“石勒禁火,百鼓之後燃火者,鞭之一百;延火燒一家,斬五部都督”,就是說夜間失火,首犯處以一百鞭刑,因火災又蔓延到別家的,要對這個地方的行政人員處以斬首。

小細節蘊含大智慧,聊聊古人是如何防火的?

到了唐宋時期律法就更加完備了,歷經唐高祖、唐太宗、唐高宗三代的《永徽律》是我國古代保存最完備的消防法典,唐律中有關火災的條款列在“雜律篇"中,它對違反防火、救火法令以及失火、防火等行為,根據性質的不同做出了不同的處罰規定,甚至對”火起不告救者“、火災責任人都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宋代的時候火災較多,給朝廷帶來了相當大的損失,所以對火災肇事者都會處以極刑,另外對負有責任的失職官員也要治罪,此外宋代還首次出臺了關於軍隊救火方面的制度。

到了元代不僅對失火和放火有法律上的規定,對百姓的日常防火也有明確的規定,如“諸城郭人民,鄰甲相保,門置火甕,積水常盛,家設火具,每物須備”,為了防止火災的發生,有些地方還規定了夜間禁止使用燈火的條例。

及至明代,《大明律》中除了明確區分“失火罪”與“防火罪”,還增加了對離守人員趁機侵吞財物以監守自盜論處的條款,使消防律法更加完備,所以到了清代,《大清律例》中有關火災的刑罰內容和處罰辦法與《大明律》基本相同。

小結

從古代建築構造的細節、滅火器材的發明、消防部門的設置以及消防律法的制定上我們能充分感受到古人的智慧,它是中華文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為後世在消防安全上的防範提供了很好的借鑑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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