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每一份司法判決既能承載法律的威嚴又能滲透人性的光輝?

如何讓每一份司法判決既能承載法律的威嚴又能滲透人性的光輝?

看到頭條首頁這樣的一個提問,筆者願嘆提問者有著深厚文化底蘊的同時,也深深體會到民眾對司法公平正義觀念強烈召喚。作為一個法律職業者,筆者認為有必要根據自已對法的理解來談變這個問題,同是回應坊間一談到打官司就大談特特司法腐敗、法律無用、請律師不如找關係等錯誤想法。一些社會能人,即“司法黃牛“對於司法公正的破壞性極大,”看守所撈人“等不正常現象大行其道、不絕於耳,這期間有深層次的原因,給我們的司法公正大大減分。如何讓一份司法判決決既能承載法律的威嚴又能滲透人性的光輝?換句話說,就是讓每一個司法判決都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人民的檢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判決中都得到公正對待。筆者就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論述。

讓司法判決具有法律的威嚴

首先,同樣的案件得到同樣的判決結果,這是最理想的狀態,但由於我國地大人多,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司法工作人員對案件事實的法律認知存著較大差異,同樣的行為對法益的侵犯程度是否可罰,可能因時因地因人而異,因為沒有一個客觀的衡量標準,如,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罪,是侵犯婦女性羞恥心及婦女性的自己決定權的犯罪,同樣的行為,在僻遠的不發達地區與相對發達地區可能就存在不一樣的理解,對應就會發生在某一地區司法工作人員認為行為人的行為達到了可罰的法益侵犯程度,值得刑法譴責,而在另一地區卻相反。因此,筆者認為,同樣的案件得到同樣的判決結果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價值的追求,對這一目標的追求永遠在路上,要靠一代一代的司法人長久不懈的努力。

其次,要加強判決書的說理,在判決書的事實和理由部分,要加強說理性,讓一般民眾看得懂,看得透,從而減少誤讀。當前,各級法院的判決普查存在說理不強,言簡意賅的問題,普通民眾就算拿到了判決書,還是不知道自已究竟錯在哪裡?為什麼會受到這樣的處罰?導致了民眾對司法機關的誤解,動不動就這人找人那個找關係了,就是看不到自身的問題,當大多數民眾對自已的判決都看不懂的時候,“司法腐敗”似乎步成為了大家的“共識”。因此,對判決書的說理性,就顯得極其重要,加強說理,讓每個接受司法判決者心服口服,重拾司法公平正義於民,讓每一起司法判決都經得起歷史考驗、人民考驗。

再次,要大力加臺普法宣傳、法律知識教育,俗話說“不怕沒有文化,就怕有文化的法盲”,從常理上來說,文化都是相通的,但每一個學科都有自已的獨特的理論,法律也是這樣,法律雖然是人文學科,便有其深厚的法理,尤其是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刑法,稱之為刑法科學一點都不為過。因此,有的人自已認為文化水平高,憑著對法律的一知半解,來解讀法律事件,極易誤導民眾,是敗壞司法公平正義的根源之一。因此,在大力加強普法宣傳,讓民眾懂法知法,才能守法、敬畏法。

最後,嚴格約束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從制度設計上真正讓人民公僕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這方面的問題,國家正在逐步完善約束公職人員的各項的制度,監察委員會的設立是這一制度正在走向成熟的標誌之一,相信,在不遠的將來,一個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將會呈現在民眾的面前,真正做到讓每一起司法判決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讓司法判決滲透人性的光輝

法是廣大人民群眾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的期待就是法的價值追求,惡法非法,賦予法以人性,從而依法的判決才能滲透出人生的光輝。以下以刑法為例展開說明。

我國大清律法就有“親親得相首匿”的司法原則,即夫妻間、近親屬間得想到隱瞞其違法行為、沒有互為作證義務。人倫、親情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如果要求夫妻之間都要大義滅親,那麼人與人之間還有什麼信任可言,不利於良好的社會道德的重塑。

我國刑法中,因丈夫犯罪,妻子包庇被判刑基本屬於常態,因此,將良好的人倫理念引入刑法,使得每一起判決既做到公平公正,又滲射出人文關懷,讓我們的刑法不再要求大義滅親,賦予刑法以溫度,不再冰冷,也是不得不考慮的客觀現實。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水平所限,難免掛一漏萬,敬請補充、指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