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喜鳳74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的規定可以分為兩類:
1、法定義務
A,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B,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24小時之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C,在傳訊時及時到案;
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E,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干擾證人作證;
2、酌定義務
A,不得進去特定場所;
B,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通信;
C,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D,將護照等出入境的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上述法定義務,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必須遵守的。酌定義務視案件事實而定,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決定。
綜上,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繼續工作。
聽小董說法
我可以把這個問題理解為
“勞動者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終止與其的勞動合同?”
答案是:否定的,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終止與其的勞動合同,但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第28條規定:
“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雖然“規定”並沒有限定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可以暫停勞動合同的履行。
不過由於取保候審也屬於限制人身自由。你只能在規定範圍內活動,且需要隨時接受辦案機關的詢問審查。因此也適用“意見”的第28條。
因此,如果你被取保候審,用人單位是可以暫停與你的勞動合同的,但不能終止。
如果你最終被判有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終止與你的勞動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因此,說到底,你取保候審後能否上班主要看用人單位對你是否寬容,他們認為你可以繼續上班,那你上班也沒事。
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你不適合工作,他們能暫停與你的勞動合同,直到你被追究刑事責任後,予以接觸。這個用人單位是不違規的。
如果最後判決宣告你無罪,你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來彌補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