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聯體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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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為貫徹國家醫改精神,按照“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和雙向轉診”的原則,甲乙雙方自願組建成立醫療聯合體,按照組織內業務協作、人才培養、資源共享、共同發展的目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 雙向轉診

1.甲方、乙方執行雙向轉診程序,乙方需將急危重症的患者轉往甲方,甲方需將進入恢復期的乙方轉診患者轉回乙方。

2.甲方開通轉診綠色通道,設專人負責。乙方轉診住院患者直接入住病房,轉診就診、檢查患者以預約形式優先就診。

3.甲方接乙方通知安排相關臨床科室做好接診準備,將接診科室名稱、院內位置、注意事項等電話反饋乙方。

4.甲方接診科室人員優先安排以上轉入患者,進行檢查或辦理住院。

5.患者轉回由主管醫師開據雙向轉診單(迴轉)單報甲方責任科室辦理轉回手續,責任科室通知乙方做好接診準備,並將迴轉信息轉給乙方。

6.甲方接診科室繼續跟蹤迴轉乙方患者的後續治療,與乙方人員充分溝通,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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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技術指導

1.甲方在已發展成熟的適宜技術中篩選適宜乙方開展的診療項目,指導乙方實施並推廣。

2.甲方幫助乙方完善醫療管理、醫療安全、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進一步優化流程,提高乙方的醫療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3.甲方根據乙方需求對其相關專業進行對口幫扶,定期派駐專家到乙方開展坐診、查房、講課等,幫助乙方確定並開展特色專業,對專業的發展進行指導。

(三)人才培養

1.甲方為乙方人員提供免費進修、培訓機會。

2.甲方舉辦短期培訓班、學術交流等,對乙方人員進行免費輪訓,提升其業務水平。

(四)資源共享

1.甲方負責承擔乙方不能開展的檢查、檢驗項目。

2.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供應室消毒服務。

3. 甲方可幫乙方建立醫院宣傳網站及提供日常維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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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 雙向轉診

1.甲方、乙方執行雙向轉診程序,乙方需將急危重症的患者轉往甲方,甲方開通轉診綠色通道;甲方需將進入恢復期的乙方轉診患者轉回乙方。

2.乙方通過甲方雙向轉診負責人,將符合轉診指徵的患者基本信息上傳至甲方,並填寫雙向轉診單。

3.乙方應妥善安排患者轉診甲方,並提前與甲方聯繫人聯繫。病情危重者由甲方派出救護車接回,其他患者可酌情護送轉診。

4.乙方根據甲方迴轉患者信息,做好迴轉患者的接診準備。

5.乙方主動與甲方患者轉出科室加強聯繫,保障患者治療的連貫性和延續性。

(二)技術支持

1.乙方在甲方指導下開展新技術、新業務,嚴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診療標準執行。

2.乙方在甲方的指導下確定業務發展方向,積極配合甲方的技術幫扶工作,並提供相應的硬件條件。

3.乙方積極參與甲方科研工作,或協作開展科研工作。

(三)人才培訓

1.乙方積極組織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醫師培訓和學術交流等,並對參加人員的學習效果進行測評。

2.乙方將年度進修計劃,包括人數、進修專業等相關內容於每年1月份報給甲方,方便甲方進行統一安排。

3.乙方可對甲方的業務培訓提出需求和建議。

(四)資源共享

1. 乙方根據自身條件開展檢查、檢驗項目,對因條件所限無法開展的檢查、檢驗項目,需轉至甲方處開展。

2.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義務在設備等資源上有償支持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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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費用結算

1.甲方對乙方轉診的門診病患的檢查、檢驗提供優惠價格;轉診的住院病患住院費用優惠另計;甲方以優惠價格提供乙方醫院網站建設及維護服務。

2.以上具體優惠價格及形式見附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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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組織管理

1.甲方、乙方為獨立法人單位,甲方對乙方履行指導幫扶義務。

2.甲方按時負責召集乙方參加聯合體工作例會。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止,合同到期後根據雙方意願可續約。

2.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聯絡部門: 電話:

乙方聯絡部門: 電話: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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