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通案例丨走私案被控逃税千万,终以百余万定罪获刑二年

辩护人在接案后,从证据和事实入手,通过认真审查案卷,以现有证据推翻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从而为案件的改判奠定证据和法律基础。为被告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陆某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进口普通货物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获取非法利益。检察机关认定陆某的行为构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废物罪,依据我国原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陆某十一年有期徒刑。

承办过程:

一审结束后,被告人陆某的家属聘请王雪莉律师担任陆某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王律师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陆某,并分析研究本案卷宗材料,王律师认为认定被告人走私偷逃税款千余万的证据不足,应依法予以改判。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某人民法院重审。某人民法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再审。庭审期间,王律师大量运用公诉方的证据材料否定了检察机关对陆某偷逃税款千余万的指控。

承办结果: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陆某偷逃税款百余万,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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