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世界,如果說那個國家的中央銀行系統最為引人注目,那莫過於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即我們常說的美聯儲,但
在美國曆史上,美聯儲並非是美國中央政府一誕生就存在的,反而是在美國建國一百多年以後才得以成立,美聯儲也並不是美國第一個“中央銀行”,在美聯儲之前,美國曾經建立過多個央行體系,也曾有過不存在一箇中央銀行體系的時期。某種意義上,是否建立一箇中央銀行系統,以及建立什麼樣的中央銀行系統,可以說是不同時期美國政治的中心問題之一。北美銀行(Bank of North America)
事實上,美國建國初期,美國國父們最終分裂為聯邦黨人和民主共和黨,這與是否應該建立一箇中央銀行系統的爭論有著密切的關係。美國建國時部分美國國父是堅決反對建立一箇中央銀行體系的,這與英國稱試圖將英屬殖民地置於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相當於英國中央銀行)的貨幣控制之下有著因果關係。很多人認為英國這種做法是導致美國獨立戰爭的“最後一棵稻草”。而另外一些人則強烈主張建立一箇中央銀行。在北美獨立戰爭期間,美國《聯邦黨人文集》的作者之一的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提出建立中央銀行的建議。而曾與漢密爾頓就戰爭問題溝通過的時任邦聯政府財政總監的羅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 Jr.,獨立宣言、邦聯條例與美國憲法的簽署人之一)根據漢密爾頓的建議起草了立法提案提交給
邦聯國會。由於1781年大陸會議通過的《邦聯條例》將建立信用貨幣體系的權力給予了邦聯國會,所以邦聯國會在1781年通過了法令,由北美第一傢俬人商業銀行北美銀行行使原本英格蘭銀行行使的職責(某種意義上,就是中央銀行的職責),1782年1月7日,北美銀行在費城開業,從而美國曆史上第一個事實上的中央銀行得以建立。正是因為如此,所以羅伯特·莫里斯被稱為“美國信用和紙幣流通系統之父”。而北美銀行股票向公眾出售就成了美國曆史上第一次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tock market launch,IPO)。但是由於反對“令人震驚的外國影響和虛假信用(問題)”偏袒外國人,以及反對腐敗程度較低的州銀行發行自己的票據等原因,導致北美銀行未能履行作為全國性中央銀行的預期角色,因此賓夕法尼亞州立法機構於1785年廢除了該銀行在邦聯內發行貨幣的特許狀。1791年北美銀行的中央銀行職能被美國第一銀行替代。美國第一銀行(First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1791-1811)
1791年,作為羅伯特·莫里斯前助手,北方商業利益的倡導者,時任美國財政部長的漢密爾頓與南方議員們達成妥協 ,以保證莫里斯的銀行計劃的延續。為了換取南方對國家銀行的支持,漢密爾頓同意將支持美國首都由紐約搬遷到“南部”的波托馬克河地區(即今天的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因此,在1791年國會發行貨幣的特許狀由華盛頓總統簽署生效後,美國第一銀行得以建立。美國第一銀行模仿的是英格蘭銀行,並且和今天的中央銀行有很多不同。例如,美國第一銀行允許由外國人部分持股並享受分紅。另外,美國第一銀行並不全權負責發行貨幣,只負責美國貨幣供應量的20%,各州銀行發行其他80%。而美國第一銀行遭到了幾位美國國父的堅決反對。例如托馬斯·傑斐遜認為美國第一銀行是投機、操縱金融和腐敗的引擎。應該說,傑斐遜、麥迪遜等民主共和黨人人與漢密爾頓為代表的聯邦派分道揚鑣,與他們對美國第一銀行的不同認識,有著很大的關係。1811年,在民主共和黨人麥迪遜總統任內,美國第一銀行的二十年特許到期,美國國會不再展期 。在沒有聯邦特許銀行的情況下,接下來幾年內,為了給1812年戰爭提供資金,聯邦政府大量發行國債,隨後大多數銀行也很快終止了現金(金屬貨幣)交易。
美國第二銀行(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1816-1836)
在美國第一銀行特權到期五年後,也就是1816年,美國聯邦政府將特許權授予了美國第一銀行的繼承者,即美國第二銀行。為了阻止因為從1811年開始這五年期間濫發信用貨幣導致的通貨膨脹失控,麥迪遜總統簽署了這一特權,同意建立美國第二銀行。美國第二銀行基本上是美國第一銀行的翻版,在全美各地設有分支機構。1828年安德魯·傑克遜成為美國總統,他認為美國第二銀行是腐敗的根源,因此他極力主張取消美國第二銀行。安德魯·傑克遜取消美國第二銀行努力因此成為了19世紀30年代美國政治中的一個重大問題。而美國第二政黨制度,即安德魯·傑克遜領導的民主黨與輝格黨之間的兩黨政治很大程度上就是出於是否取消美國第二銀行的爭論,其中民主黨主張取消美國第二銀行,而輝格黨則支持美國第二銀行的存在。由於輝格黨的反對,安德魯·傑克遜無法讓美國第二銀行解散,但他採取了拒絕簽署國會通過的對美國第二銀行特許權的展期。這樣,美國第二銀行特許權的展期就成為了1832年美國總統大選的中心議題。最終
到1836年美國第二銀行未能獲得展期,成為了一傢俬人公司,並最終在1841年進行清算。而安德魯·傑克遜總統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所有聯邦土地付款均由黃金或白銀等貴金屬支付,這導致了持續大約7年的1837年恐慌。安德魯·傑克遜對第二銀行的反對在美國曆史上也被稱為“銀行戰爭”。“野貓銀行(Wildcat banking)”/自由銀行(Free Banking)制度時期(1837-1862)
在這一時期,美國並不存在事實上的中央銀行,只有各州特許發行貨幣銀行存在 。各州特許銀行可以發行對應各種金銀貨幣的貨幣,並且各州對自身的準備金需求、存貸款利率、必要的資本比率等進行嚴格的監管。作為具有與歷史上的各個美國中央銀行系統的對應物,這些銀行早在1781年已經存在了。1837年的《密歇根法案》允許在沒有州立法機構特殊要求的情況下,銀行可以自動獲得特許狀。這項立法降低了通過這一法案的州的監管力度,使得建立不穩定的銀行更為容易。銀行券的實際價值經常低於其票面價值,而發行這些銀行券的銀行的財政實力決定了這些銀行券的實際面值與票面價值的差額。在1797年,美國一共有24個特許銀行,而到1837年自由銀行制度時期開始的時候,特許銀行的數量已經激增到712家。
在自由銀行制度時期,銀行的壽命普遍短於今天的商業銀行,平均存活年限只有五年。大約一半銀行最終倒閉,其中約三分之一是因為無力兌換銀行券而倒閉。在這一自由銀行制度時代,部分地方銀行接管了中央銀行的職能。 例如在紐約,紐約安全基金會(New York Safety Fund)為其成員銀行提供存款保險;而在波士頓,薩福克銀行保證銀行券的交易價格接近其票面價格,並充當私人銀行的票據清算所。
國家銀行體系(National Banks,1863-1913)
1863年美國《國家銀行法》生效,這一法律除了為南北戰爭中的北方聯盟提供貸款外,還規定:(1)建立國家銀行體系,儲備和商業行為標準高於州銀行;(2)建立統一的貨幣體系,要求所有州銀行都以面值接受彼此的貨幣;(3)為了提供戰爭資金,所有國家銀行都被要求通過持有國債、擴大市場和提高流動性來確保國債的安全。聯邦政府通過對州銀行發行的貨幣據徵收10%的稅,迫使多數州銀行轉變為國家銀行。到1865年,國家銀行數量達到1500家。而到1870年,國家銀行數量達到了1638家,而州銀行則只有325家。這種稅收方式導致了19世紀80到90年代開始,支票賬戶的創建和採用。到19世紀90年代,美國90%的貨幣供應都採用的支票賬戶的形式,州銀行開始捲土重來。但是這一時期的銀行業仍然存在問題,一是以國債來支持貨幣,這導致當國債波動時,銀行不得不召回貸款或者從其他銀行或結算所借款;二是這一國家銀行體系導致了貨幣的季節性流動,這種流動性危機會導致銀行擠兌,其中最嚴重的是1907年金融恐慌。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1907-今)
1907年金融恐慌後,越來越多的美國金融家主張建立擁有彈性貨幣政策權的中央銀行。他們認為真正的問題是美國是最後一個沒有可能在金融危機期間提供穩定的緊急信貸的中央銀行的主要國家。多數人認為美國的這種龐大的、分散的銀行系統存在著普遍的脆弱性,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干涉,根本不能實現自我調節。這樣在1908年參議院共和黨領袖奧德里奇(Nelson Wilmarth Aldrich)在經濟學家團隊的幫助下成立專家委員會,提出了無黨派的解決方案,即
奧德里奇計劃(Aldrich Plan)。而剛剛成為總統的威爾遜(Woodrow Wilson),與國會兩院銀行與貨幣委員會主席通力合作,成為了第63屆國會銀行和貨幣改革的主要推動者。威爾遜堅持認為區域聯邦儲備銀行必須控制在由總統提名,國會確認並由總統任命的聯邦儲備委員會的控制之下。1913年12月23日《聯邦儲備法(格萊斯-歐文法)》生效,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建立。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經常被簡稱為美聯儲,是今天美國中央銀行體系。但在創建初期美聯儲權力有限,之所以會如此,部分原因在於在其創立之初就有這麼一種理解,即美聯儲主要是作為一個儲備,作為貨幣創造者的最後手段,以防止出現以金融恐慌為特徵的資金擠兌/拒付這樣的螺旋式下降。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美聯儲相比於美國財政部,處於更為有利的發行戰爭債券的位置上,因此在美國財政部的指導下成為了戰爭債券的主要分銷商。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保羅·沃伯格(Paul Warburg)和紐約州長銀行總裁本傑明·斯特朗領導的美聯儲說服國會修改其權力,使其能夠像1913年法案所預期的那樣,具有真正的中央銀行的功能。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就職後,美聯儲開始從屬於行政部門。1951年美聯儲和美國財政部簽署了一項協議,美聯儲獲得了完全獨立的貨幣政策權,而美國財政部則保留了財政政策。在這以後,美聯儲的貨幣政策權一直沒有發生過顯著的變化,但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國會特別將有效推進“最大就業率、穩定物價與緩和長期利率”的目標,以及對許多消費者信用保護法案的監管責任給予美聯儲。除此之外美聯儲的職權還包括監督銀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以及向存款機構、美國政府和外國官方機構提供服務。美聯儲體系由總統提名,參議院確認,總統任命的聯邦儲備委員會(FRB)管理,位於全美的12家區域聯邦儲備銀行負責規範和監管私營商業銀行。國家特許商業銀行持有美聯儲股份,並能夠選擇其所在區域的聯邦儲備銀行的董事會成員。由七名理事會成員和十二名地區聯邦儲備銀行行長(但是一次投票中,只有五位行長能投票,即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以及其他四位任期一年的輪值行長)組成的
美國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負責制定貨幣政策。除此之外,美聯儲體系還包含著各種諮詢委員會。因此美聯儲體系既是獨立機構,也是私營企業。閱讀更多 hording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