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考不過,駕校教練找“槍手”,結果全被刑拘

近年來,隨著駕照考試要求的不斷提高,想獲得駕照確實需要下一番大力氣,為此,國家對駕駛員資格考試實施了嚴格管理,對考試程序中作弊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儘管如此,依然有不少人妄想不通過交通知識和技能的認真學習,就混入駕駛員群體,削尖腦袋走“捷徑”,不曾想這樣的“捷徑”最終通向的是牢房。

日前,柯橋警方就處置了一起駕考代考作弊案,3名涉案人員被依法刑拘。

學員考不過,駕校教練找“槍手”,結果全被刑拘

請“槍手”考駕照 三人被警方捉現行

10月15日下午,在柯橋區車管所駕駛員考試中心,考生們持身份證陸續進入考場。

在對考生進行理論考試人臉識別時,考生“馬某”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工作人員發現“馬某”的樣貌與身份證上的樣貌信息不符,多次進行人工比對後,工作人員懷疑該男子存在代考的嫌疑。

區交警大隊車管所副所長金麗輝告訴記者,其間,她也向“馬某”進行多次詢問,“馬某”承認了自己是替朋友代考的事實。在基本確認兩人存在代替他人考試行為後,代考應某和考生馬某就交由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調查。

經過調查,柯橋警方發現應某和馬某並非單純的朋友關係,他們是由越城區某駕校的教練徐某牽頭認識。據馬某交代,由於自身文化素質較低,他擔心理論考通不過,便動起了歪腦筋。在徐某的穿針引線下,聯繫到了應某,應某答應和馬某互換身份,企圖以代考的方式幫馬某通過理論考試。這樣一來,應某可以收到一萬元的“勞務費”,而徐某則可以收取1000元的“中介費”。

“替考”影響公平性 更是違法行為

“以往查獲考試作弊,最多給予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並不足以形成有效打擊和震懾效果。”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辦案民警向記者介紹,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組織考試作弊罪”、“代替考試罪”等罪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為充分發揮刑法的威懾和教育功能,在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第1款也重申了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代替考試構成犯罪的規定,明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的規定,以代替考試罪定罪處罰。”

駕照考試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替考”是一種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參加考試,弄虛作假的行為。“替考”行為破壞了考試的公平競技規則,嚴重影響考試的公平性,與考試的宗旨和功能相違背,嚴重違反了國家相關考試管理制度。

辦案民警介紹,3名涉案人員已經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合法駕照 保障自己保障他人

“很多考生單純地以為代考被抓只是影響自己的成績,其實,代考的後果遠比想象中的嚴重。”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副所長金麗輝告訴記者,近年來,隨著考生法律意識的增強,區車管所駕駛證考試中心設備的不斷提升,尤其是今年以來,駕駛員考試中心上線了人臉識別系統,每個考生都必須憑藉二代身份證刷臉進入考場,若是持護照或港澳臺通行證的,便需要人工核查,多道關卡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作弊行為也有了大幅下降。

一本合法考出來的駕照,不但是一份法律的許可,更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保障。國家設定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科目都是為了保證駕駛員及道路車輛、行人的安全,認真備考並通過考試是對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走正規程序參加考試,只要勤加練習,想要通過理論考並不難,就算沒考過還可以補考,但如果通過不正規的渠道,面臨的後果會很嚴重。”柯橋警方提醒,對於企圖通過非正規渠道和手段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一查到底,予以嚴肅處理。另外,通過非正常途徑取得駕照是違法行為,駕照也要被吊銷,大家更不要抱著僥倖心理去購買“駕駛證”,只有認真備考才是正道。

(全媒體記者 曹夢婕 通訊員 傅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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