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步行街上,有人报警称被仇家“追杀”

10月26日,

张店公安分局科苑派出所接到报警,

电话中报警人称自己在

张店区步行街上被仇家追杀。

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步行街,并在路边一酒吧门口见到了报警人仲某。民警眼前的仲某眼神涣散,站立不稳,疑似吸食毒品症状。随后民警立即将仲某及酒吧里部分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并最终抓获了两名在酒吧里售卖“笑气”的违法人员,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笑气”

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称,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最早作为麻醉剂使用,后来又成为食品工业添加剂,多用于蛋糕制作,位列危险化学品名录。因为吸入“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所以暗地流传于国内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

淄博步行街上,有人报警称被仇家“追杀”

在派出所里,逐渐清醒的仲某交待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仲某,男,20岁,张店人,无业;章某,男,23岁,桓台人,酒吧业主;朱某,女,29岁,张店人,无业。章某在步行街上经营一家小酒吧。一个偶然的机会,仲某认识了章某,两人成为了朋友。之前吸过“笑气”的仲某深知里边利润可观,于是想在章某的小酒吧里卖“笑气”,并给章某一部分“场地租赁费”。章某应允。后来,与仲某一起吸过“笑气”的朱某也加入了仲某的售卖行列。就这样,仲某首先低价购进大瓶“笑气”,然后分装到气球里,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获利不菲。仲某和朱某一边售卖,一边自己吸,“惬意”极了。终于,10月26日,仲某吸“笑气”过量,产生了幻觉,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自己把自己送进了公安机关。

朱某和仲某因非法买卖、储存、使用危险物质被张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小酒吧老板章某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处罚。当天在酒吧吸“笑气”的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将其驱散。就在朱某、仲某和章某被依法处罚后,27日,市民黄先生联系民警,称自己的女儿腿部突然无力,进了医院。据医生诊断,病因系一氧化二氮中毒。在黄先生的反复追问下,其女儿交待:之前一段时间,一直在涉事小酒吧吸“笑气”。

据了解,“笑气”对人体产生的损伤是不可逆的,长期吸入会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脑功能损害,甚至造成死亡。近几年,杭州、宁波等地医院多次接诊到因吸食“笑气”而发疯甚至吸食成瘾导致瘫痪的病例。

尽管“笑气”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但“笑气”(一氧化二氮)被列为2018最新危险化学品名录。单位或个人购买、储存、使用等需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记者:李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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