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警察抓法官放!侮辱国旗仅判社会服务,香港“司法病”得治

近日,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就一起侮辱国旗案做出裁决,被告公开及故意以毁损、玷污、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罪名成立,但仅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理由是“由于侮辱国旗罪没有量刑指引……案情不涉及更严重的焚烧国旗情节。”消息曝出,舆论哗然。

又一起警察抓法官放!侮辱国旗仅判社会服务,香港“司法病”得治

以这位法官的说法,只要不到焚烧国旗的恶劣程度,一切都好商量?哪怕恶意拆下国旗,将之喷黑,扔到垃圾车,亦无伤大雅?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而在国外,涉及侮辱国旗的案件,被告一般起码被判一两个月监禁。

难道某些香港司法人员,并不认为侮辱象征国家主权的国旗等物件是严重事件?

来看看同类性质的案件。据报道,一名内地男子日前在美国驻港澳总领馆大门喷漆“中国必胜”字样,被迅速判监禁4周。相对于这一判决,此次裁判官的判决等同于严重的自我矮化。

美国领事馆代表一国之尊严固然不可侮,中国国旗难道就可以任人亵渎?某些香港法官的选择,不禁令人生疑:其是否在捍卫司法公平公正?其代表的是哪国立场,维护的是谁的香港?

遗憾的是,这些大是大非,在香港司法界似乎始终是混沌的。

回看香港“反修例”风波发生的几个月来,“警察抓人、法官放人”“上午被捕、下午释放”的戏码屡见不鲜。据报道,7月31日,40多名被控参与上环暴力事件的嫌疑人在提讯当日获准保释。8月,3名暴徒非法禁锢甚至非礼一名女士,全部获得保释……从反对派立法会议员郑松泰、谭文豪、许智峯等人,到“港独”头目黄之锋、周庭、林朗彦之流,再到参与打砸抢烧的暴徒们,能保释则保释,不能保释也从轻处罚。

无怪乎有人慨叹,香港法官的立场是“对待港独分子和暴徒,如春风般温暖。对待香港警察,如寒风般凛冽!”

又一起警察抓法官放!侮辱国旗仅判社会服务,香港“司法病”得治

何以如此吊诡?香港各级法院大量聘用外籍法官,是一大症结。据《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和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必须是中国公民,其他法官和司法人员则可根据需要,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根据香港终审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目前香港首席大法官是马道立,3位常任法官中有一位外籍法官,近20位非常任法官中仅有两位中国法官。外籍法官充斥香港司法机构,已是不争的事实。

与此同时,即便是本土人士,大部分法律工作者也来自港大法律系或英国法学院,接受的依然是英国式的普通法训练,普遍秉持与西方一致的法治理念及价值观。比如非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就是港大法律系老师,其对学生、对社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可想而知。

又一起警察抓法官放!侮辱国旗仅判社会服务,香港“司法病”得治

如果再往深了看,这其实正是当年港英政府留下的“后手”。上世纪80年代,《中英联合声明》发布之后,英方便不断排挤华人法官,增加外籍人士。在中英谈判中,英方也反复强调“香港缺乏丰富资历的法律人才,聘用前英国殖民地政府的资深法官,有利于社会稳定。”这番冠冕堂皇的说辞背后,是这样的事实:直到1989年,港英政府才允许香港本地学生攻读法律专业,本地法律人才自然奇缺。

往者已矣,来者可追。今天香港的种种怪诞,反复提示我们:香港司法病得不轻。

让真正“中国心”的中国人,更多地参与到香港的法治建设中来,刻不容缓。


*本文由树木计划支持,长安观察出品,首发在今日头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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