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受賄,3名被告人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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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法院對3起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三名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受賄的被告人分別領刑4年至5年6個月不等。

柳江區人民法院通報,2014年至2019年2月,被告人蔣東華在任原柳江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與測繪管理股副股長、柳江縣(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或其它相關事務的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2萬餘元,個人實際受賄所得140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柳州: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3名被告人领刑

審判長

一、被告人蔣東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二、被告人蔣東華退贓8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被告人蔣東華受賄所得贓款601225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柳州: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3名被告人领刑

被告人韋毅在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擔任柳江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5萬餘元,個人實際受賄所得108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5萬元。

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韋國敏在原柳江縣拉堡鎮國土資源所工作期間,在為他人辦理土地登記業務中,夥同他人收受好處費112萬元,其中韋國敏分得51萬元,其行為也已構成受賄罪。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

記者:陸曦 裴愛國 覃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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