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有规定,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请问这句话适用于任何情况吗?

桃花岛主谈球论道


我是律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银行规定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种条款,要分两种情况予以讨论。

第一,如果银行钱给少了的话,储户怎么办?

其实银行的这种规定针对的主要是这种情况,通过这句话告知储户,如果在柜台已经对现金当面点完数,后来发现钱少了,这种责任就应该由储户自己承担了。事实上,我们在实际生活中与人买卖遵循的也是这个规则,银行也是做生意的,自然也会用这种规则使自己逃脱责任。但是根本的不同在于,银行作为金融储蓄机构,对储户的资金安全应该负责,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本身操作失误导致给的现金变少,该储户要是掌握证据,他完全可以要求其归还,如果银行不给的话,他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以不当得利返还。但是,储户想掌握这类证据是很难的。

第二,如果银行钱给多了,银行却要求返还。

曾经发生的大名顶顶的许霆案,涉案人当时在ATM机上误输入了1000元,机器却吐了1000块,然后他再输入1000元,ATM机又吐出来了钱,随后他前后如法炮制,共取出十几万现金,最后,涉案人却被公安局以盗窃罪抓了起来并被判了刑。我们经常看新闻,当事人在银行柜台取钱,工作人员失误多给了20000元,随后银行找上门要求返还,当事人死活不肯给,说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可是你们说的。随后,银行还起诉到法院,要求当事人返还不当得利。所以,银行如果钱给多了,你也不要高兴,银行会要求你还钱,如果你不配合,可能还要向公安局报案,让你坐牢。

因此,银行的这句话其实并没有多少效力,无论给多给少,只要有证据,都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途径解决。


孙律在金陵


垄断行业的必然产物

银行作为垄断行业,个人是很难战胜银行的。口大便是爷呗!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大概意思就是说,钱看清了再走,多了还回来,少了再说……,看起来合情合理,实则不然。少了没关系,多了不还回来就是非法占有,属于犯罪范畴吆!


取款机吐少了麻烦,吐多了更麻烦!

吐少了,与银行交涉太麻烦,吐多了拿走了就是警察局里说话了:盗窃罪?你说奇怪不奇怪!

更可气的是让死人来取钱!

曾经有一个案例,死者的儿子拿着父亲的死亡证明,本人的身份证,还有一份父子关系证明来银行取钱,银行要死者儿子办理公证手续,死者儿子不愿意……银行非要死者亲自来取钱?你说可气不可气?

奉劝大家一定要看清楚钱再走,不要一不小心被警察找上门:你涉嫌盗窃案,请协助调查……,到时候真是有口说不清了!


桃花岛主谈球论道


银行制度”现金当面点清”只适合银行少给客户的现金,但不包括银行多给客户的现金。如果银行多给了客户的现金,被发现后必定会要追回。如果客户不认账,或者是不愿退还银行多付的现金,却是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这就是垄断企业的杀手锏,不怕你客户不服 !也有新闻报道,银行搞什么投资理财,客户的几千万资金全都打水飘了。那位坐在柜台里的银行职员挪作它用,那是投资者与这位操作员的个人行为,银行概不负责任。这就应了旧社会商家的一句老话,叫做“店大欺客”。

当然,我们也应该理解,我们的银行,都是国家的,钱都是国家资产,让它白白流失,是极大的犯罪。不过,难道银行真的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大千一尘


想起了一个真实事件:英国一个小镇,某天镇上居民欢天喜地,奔走相告,原来是镇上一台ATM机出现了问题,随便插张卡进去,不管卡里有没有钱,都能取出钱来。居民们都来到这台机器前,排着长队取钱(看来英国人素质也不高嘛)。镇上的居民都知道了,唯独银行的人不知道。当然,后来银行的人也发现了这个问题,立马赶到现场,关停了这台机器,但此时从这台机器里已被居民们取走了几十万了。但是最后银行经理宣布,银行将不会追究这些取钱的人的责任(在中国这些人死定了!英国人太幸福了),也不会追讨那些被取走的钱,因为是银行的设备出了问题,责任在银行,所以损失理应由银行自己承担。好希望英帝国主义也到中国来开银行。


朱大朱124


这句话只对储户有责,对银行无责。这是一种不对称的义务承担。

比如:储户离拒后,发现有错,银行可以用这条规定来拒绝承担义务,但如果银行多给了,发错了,那必须从储户处讨回和追回,如果此时储户用这条款拒绝将无效。银行可用行政手段,个人诚信失缺以及法律措施加以収回。这时储户虽已离柜但仍需负责。


丛中笑6603


这是所有人都没有真正弄明白的警示语:钞票请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明显就是专门针对来这里办理存取款的顾客而言的。并不是说对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的相关问题也实用!那句警示语的真正用意,也就是提醒你,拿到银行工作人员递给你的钞票后,一定要细心的清点一下,假如真的出现了工作人员的失误,好及时发现,可以当场给予纠正。以免离开后发现问题,再来找工作人员,麻烦事情有点儿大!问题到底出在哪,有点儿说不清了!所以,对银行的这条警示语: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请大家真的是要给予理解。一定要正确对待!再说,假如,真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发生了错误,多给了你钱,你真的就想占为己有吗?不当得利,拿了心里不毛糙?


库尔班_


这样的独栽霸王规定,就是行业利己主义的行为,更不是在法律框架内所允许的,在银行失职发放丢失款项的时候,是否也可以视为取款人离柜概不负责呢???

如果不是,那么在全国金融系统和各种银行的执行下,这样离开、离柜、的概不负责的霸王规定就是“”混蛋”的、不公平的流氓规定!!!


极光141502465


我是银行的,那句话只是一个提醒作用让您多看两眼多点几遍大家都能好好的,如果您少钱了银行当日系统肯定是多了,下班了就等着一笔一笔核对然后重新存回去,不然妥妥被罚款,如果您多拿钱了,银行当日肯定少钱,同样一笔一笔业务核对,并调监控看问题出在哪儿,找到您后向您索要您多拿的部分也理所应当,您不给那银行就罚那个给你办业务的,您多拿1000就罚她1000,所以不要觉得银行那句话是霸王条款,长短账都是银行不允许的


性感熊猫在线烧香


这个问题有点过时了吧,已经好几年没有到银行的营业部,处理现金事务了。

现在移动支付出来以后,现金都基本不带,都几乎忘记了,还有银行的“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样一条提示。

这句话显然不是任何情况都适用,更多的是提示性作用,告诉储户,要认真。仅此而已。

不然银行营业部,也不需要那么多摄像头,几乎是360度无死角监控。

尤其是银行柜员,多付你一点钱之后,多数都会很快电话通知你,把营业员多付的钱,给送回去。

简单说一个例子吧。

我大舅哥前年,有一次在银行存款十万。营业员不小心打成100万。反正很多个零,他感觉差不多,也没有认真去点。大家都没事。

第二天,银行电话就过来了,叫他到银行柜台办理更正手续。他刚好有事,当时不在厂里,在外地,还不知道多了90万,说是回去之后看看再说。

人家银行的人急了,然后到处电话找人,我大舅子的老婆,我老丈人,我老婆,我小舅子,后来电话到我这儿了,反正是我大舅子的亲人,然后有在该行办过事儿的,能联系上的,基本上打遍了。

后来还是我老丈人出面,确实人在外地,等回去时候再到银行办理相关事宜。对方总算松了一口气。老丈人跟那家银行有很多年的业务联系,跟行里的领导熟悉的不得了。

反正如果大的差错,这个“离柜概不负责”就是一个摆设。但如果是一些小差错,尤其是银行方占便宜,那么就当真了。比如你去柜台取款,中间有一两张假币,那么就“概不负责”。

但如果你去存款,中间有假币,当时没有发现,事后被发现,那么很大可能会追踪到,假币究竟是哪一位储户带来的,会追查到底。


波士财经


此条属霸王条款。因为多了你得退出,不然非法占有,少了或取出假币当场给你处理。可是只要你出了门,少了或有假币,你得自认倒霉。若是你出了门多得了钱,它会就打电话了,让你退,否则报警。你说这公平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