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院长示范庭公正审案接受监督

泸溪:院长示范庭公正审案接受监督

图为本案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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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合议庭正在审理案件

泸溪:院长示范庭公正审案接受监督

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观摩庭审

泸溪:院长示范庭公正审案接受监督

图为公安干警、社会公众代表在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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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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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辩护人参加诉讼

泸溪:院长示范庭公正审案接受监督

图为庭审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0月31日上午,泸溪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瀚冰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龚某某受贿、单位受贿罪一案。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润发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州公安系统领导及社会公众代表200余人在现场观摩。

本案由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将公安派出所列为被告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因而由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瀚冰亲自承办,通过“院长示范庭”依法审理。庭审中,审判长张瀚冰娴熟驾驭庭审,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适时讯问,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有序开展,庭审过程层次分明,张弛有度。最后,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庭依法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龚某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单位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近年来,县法院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压缩管理流程,确保院庭长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办案工作。完善司法责任制,摒弃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审判权运行内部行政化,建立符合司法属性和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院庭长分案以指定分案为主,健全立案环节甄别分流机制,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依法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通过发挥院长“头雁”效应,引领和带动全院员额法官集中精力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县法院作为全国第三批、全省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早在2015年就已实施院庭长办案制度,让院庭长回归法官身份,回归审判一线,进入审判组织亲自办案。今年1月以来,全院院庭长审理各类案件1368件,占案件总数的64.71%,院庭长办案已成为常态。同时,在院长的率先垂范下,全院员额法官参加了全国法院“庭审网络直播”活动,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庭审,展现了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和公正审判的良好形象,推进了法治泸溪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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