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团伙跨境贩毒案

本网讯(图文/张景涛 卢音)10月28日上午,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侯某、陈某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某兴、符某民、黄某南、林某涉嫌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某威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团伙跨境贩毒案件,因该案系跨境贩毒,涉及毒品交易量大,交易次数多,危害极大,庭审持续了2天。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团伙跨境贩毒案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侯某、吴某兴、陈某顺和林某某(另案处理)、符某能(另案处理)等人自2017年8月份开始,多次以从泰国进口椰壳炭为掩盖,通过物流公司将藏有毒品海洛因的椰壳炭集装箱走私、运输至海南海口港,入境后通过下线在海南海口、文昌、澄迈等地区从进行分销,形成一条从泰国通过集装箱走私毒品海洛因、冰毒,辐射整个海南的贩毒通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某民为获取利益介绍侯某与在泰国曼谷长期居留的符某能、吴某兴认识并洽商毒品交易事宜,符某能负责在泰国寻找货源毒品海洛因,以进口椰壳炭为掩盖,通过泰国某物流公司将藏有毒品海洛因的椰壳炭集装箱走私、运输至海南海口港,并安排陈某顺与陈某联系有关报关、运输事宜,由陈某顺将载有入关集装箱的运输车引导至位于文昌市的某活性炭公司。在卸货过程中,陈某顺将带有“李海峰.样品”字样的编织袋(内藏有毒品海洛因)取出运走,并按照符某能的指示转交给侯某、林某某。侯某、林某某接到毒品海洛因后由林某某拿走进行销售,林某某将毒品分装、打包后自行贩卖或者交给被告人林某、曾某威等人进行贩卖,从中牟取暴利。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团伙跨境贩毒案

2018年6月底,林某某通过侯某联系吴某兴欲购买20至30块毒品海洛因,吴某兴说过几天毒品就到海南,并让侯某筹钱作好交易准备,侯某便让林某某筹备好交易毒资。之后,符某能再次以进口椰壳炭为掩盖,通过泰国某物流公司从泰国将藏有26块毒品海洛因的椰壳炭集装箱海运至海口港,2018年7月3日,藏有毒品的集装箱被三亚市公安局民警在海口港轮渡码头内截获,公安机关在该集装箱内缴获扣押到26块毒品海洛因,经称重,每块约重350克以上,26块共净重9179.17克,经鉴定,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74.4%。

被告人侯某、陈某顺、符某民、黄某南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曾某威、林某、吴某兴等人随后也相继被抓获归案。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情况,此前双方还计划进行了多次毒品交易,拿到毒资后,由符某能安排人员分配一小部分给团伙成员。本案中,负责接收、运送、交付毒品的陈某顺在每次交货后都会收到侯某给的现金,陈某顺先后共获利15万元;侯某通过毒品交易共分得人民币13万元;吴某兴通过联系完成毒品交易共获得68万元泰铢等;符某民居中介绍先后获利人民币14.5万元;黄某南两次帮助交易毒品共收到侯某分给的人民币2000元。林某、曾某威是林某某贩卖毒品团伙的成员,一直帮助林某某贩卖分装零散的小包毒品,或者通过购买毒品再对外销售从中获利。

庭审从28日上午9点持续到29日22点左右,到庭旁听群众50余人,在此次案件庭审中,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展开了紧张有序的法庭辩论,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进行完毕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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