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儲戶把錢用完了,事後銀行發現追究怎麼辦?

小磚分析


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發生幾率很小,可以說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櫃檯審核很關鍵

800元和800萬之間差的不是一個零那麼簡單。銀行的櫃檯人員都是經過專業培訓的鍵盤手。當然排除一些國有銀行內還有年齡較大的前臺櫃員。一般的商業銀行都會選擇青年群體作為一線員工。以他們對鍵盤的熟悉程度不可能多敲出四個零還沒有意識到。退一步說假如真的錯輸了800萬,這種大額資金是需要主管進行授權通過的。也就是說相當於加了一層審核鎖。那這樣出錯的幾率又減少了。

系統設定很關鍵

銀行櫃檯內的每個櫃員都有自己的現金庫。系統會自動識別當庫存數超過一定限額後就會無法辦理業務。需要把錢款調出到現金管理員庫箱之中。因而像800萬這種金額如果在人工關沒有卡住的話在這裡就會被卡殼了。

銀行內控有要求

銀行內部系統為了防範風險,提高合規管理水平通常會要要求具有現金庫箱的櫃員實行一日三碰庫的制度。簡單點說就是營業前、營業期間和營業終了對實際庫存數和系統數據進行比對。所以說即使有錯賬在當天就能夠被發現。發現差錯後銀行可以選擇單邊抹賬,這樣賬務就被糾正過來了。前提是錯存入的錢款客戶沒有進行支取。

在以往的工作中碰到過多輸入一個零或者少輸入零的情況發生。假如說沒有及時發現又被客戶支取無法進行衝正的話,那麼銀行會根據聯繫方式查找到客戶進行欠款的追索,先是協商解決,如果碰到老賴就只能報警處理了。


膠鄉寶媽


20年前,我在郵政儲蓄銀行存了3000元現金,結果對方在存摺上打了2000元,而我當時帶著孩子,一時疏忽沒看,在事隔20天后我拿出折準備取錢的時候才發現錯給銀行1000元,待到銀行理論並提出看當時監控時,遭到其領導的拒絕。當時怪我無知,不知如何應對,只有自認倒黴。此事不了了之,心中唯留餘恨,恨自己失誤,更恨人心險惡。


遊戲人超超


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誤存成80萬元,儲戶隨後把錢全部揮霍一空。這確實屬於銀行當中很典型的案例,下面我就從儲戶和銀行員工兩個角度來為大家分析一下。

  • 從銀行員工的角度來看
我自己剛從事銀行工作的時候,也是從櫃員開始做起的,甚至是做了很長一段時間,所以櫃員能出現的操作錯誤我基本上也全部犯錯一次了。從櫃員的角度出發,如果給儲戶存錯了錢,那肯定是櫃員的失誤所致,責任先在櫃員身上。

例如我,我曾經就把給儲戶的100元存款誤存成了1000元,下午結賬的時候才發現少了900元,我給儲戶打電話麻煩他過來還款,可是儲戶不配合,這900元是我自己墊付的,銀行也對我下了業務差錯處罰;當然,絕大多數的儲戶都很好說話,一般銀行員工多給他的賬戶裡面存了錢都會過來還給銀行的,素質真的很高。

我舉例子的意思並不是說儲戶想還就還、不想還就不還,對於錯誤金額較小時,儲戶不還時銀行員工確實有可能會自己墊付,畢竟是自己的錯誤在先;但是,對於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800元誤存為了80萬元,需要墊補的金額數字已經極為龐大,別說櫃員負擔不起,整個營業網點也是沒有這個能力的,所以儲戶真的抱著不歸還多餘款項想法的話,那銀行只能選擇報警。


  • 從儲戶的角度來看
對於部分儲戶來說,他們對於銀行一直抱有先天的敵意,我個人感覺矛盾點主要是出在銀行櫃檯擺放的“離櫃概不負責”指示牌上,儲戶總感覺銀行存在店大欺客的行為,但我想說那只是十年甚至是二十年以前的情況了,現在的銀行真的很弱勢,客戶投訴的渠道多、銀行對員工的懲罰力度大,大家想想銀行真要是少給了儲戶錢,儲戶向銀行網點上級部門、央行或者銀保監局進行投訴的話,銀行敢不還給儲戶錢嗎?

所以,對儲戶來說,櫃員把80元誤存為了80萬元,這本身是櫃員的錯誤。不要把櫃員的錯誤轉嫁到自己身上,這不是明智之舉,更不要像題主所說的儲戶那樣把“不義之財”揮霍一空,因為一旦償還不上的話,那面臨的就是侵佔罪的判罰,這屬於刑事犯罪,至少要面臨五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綜上所述,儲戶如果真的遇到了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800元的存款變為了80萬元,千萬不要頭腦發熱做出一些不合法合規的行為,更不要以為把錢揮霍空了就是佔便宜,銀行雖然沒有辦法,但法律會讓你付出應有的代價!


奇葩財經說


看到這個問題,作為一名銀行人,很有感觸,曾經自己在櫃檯櫃檯工作時也遇到過類似的情況,雖然金額沒有這麼大。

銀行整天與錢打交道,稍不注意,就有可能產生嚴重的後果,銀行櫃檯更是如此。記得在2013年的時候,在櫃檯給一名認識的客戶辦理業務,過程中閒聊了幾句,導致操作失誤,將取款15000操作成了存款15000,一反一復差了30000塊錢,直到下班盤庫時才發現尾箱少了30000塊錢,立馬通過監控查找,最終查找出原因,並通過系統留存的聯繫方式給客戶打電話,在說明來龍去脈之後客戶答應第二天來辦理,最終是有驚無險,還是好人多,避免了很多麻煩,否則就要大費周折了。

當然也有比較難溝通的,記得有次工作特別忙,辦理業務的客戶很多,一位等待半個小時的客戶,辦理業務時發牢騷與單位同事發生了爭執,客戶佔著窗口不走,反覆存取款好幾次,最終同事也是不小心將取款操作成存款,結果庫存少9000。待同事給客戶打電話時,不接電話,直到第二天才聯繫上家屬,但客戶不願前來辦理退款業務,同事的母親都上門道歉了,最終經協商付出了比較慘痛得代價。當然客戶還是比較懂法的,沒想著要佔用這筆錢,這個案例也確實給當時我們上了一課。

現實中確實存在這樣的人,明知道銀行存在失誤多給自己錢了,在銀行多次聯繫之後,客戶以“離櫃概不負責”為理由,認為銀行搞錯了是銀行自己得責任,跟消費者沒有任何關係,多付出的錢就是屬於自己的錢。

其實這種想法是不可取的,銀行櫃員做錯賬務確實有責任,銀行可以內部對其進行問責,通報批評也好,罰款也罷,當事人為自己的失誤買單,這是無可厚非的。如果客戶拒絕歸還銀行多付出的近80萬元,屬於典型的不當得利,如果儲戶不僅不歸還,還使用完銀行多付出的錢,銀行肯定會進行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孰輕孰重一目瞭然了。


基層銀行金融


20年前,我在郵政儲蓄銀行存了3000元現金,結果對方在存摺上打了2000元,而我當時帶著孩子,一時疏忽沒看,在事隔20天后我拿出折準備取錢的時候才發現錯給銀行1000元,待到銀行理論並提出看當時監控時,遭到其領導的拒絕。當時怪我無知,不知如何應對,只有自認倒黴。此事不了了之,心中唯留餘恨,恨自己失誤,更恨人心險惡。


手機用戶20194420754


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儲戶卻把錢用完了,雖說銀行有離櫃後概不負責的說法,但是銀行發現後,有360度無死監控角錄像為證,儲戶必須將80萬歸還給銀行。

如果儲戶拒不歸還,銀行有權對儲戶提起訴訟,起訴儲戶不當得利和非法佔用他人財物,向儲戶強制追索回這80萬的資金,嚴重的,會升級為刑事犯罪案件。

1.“離櫃概不負責”這一說法,無法免除雙方應承擔的相關責任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這個格式化條款,一直飽受爭議,客戶認為銀行霸道無理,店大欺客。

大家認為既然銀行如果少給了我們錢,可以根據這個條例拒不補償我們的損失。同樣的,如果銀行辦錯業務,多付給我們錢,我們同樣可以用這個藉口,拒不歸還銀行這80萬資金。

實際上這個說法僅是銀行格式化條款,主要是銀行為了提醒客戶在辦理業務時當面點清資金,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實際我們在銀行辦理業務時,總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出現錯誤。

如今科技發達,銀行櫃面有多路攝像頭覆蓋業務窗口,無論銀行櫃員為客戶辦理了什麼業務,如果出現錯誤,都會在事後認真查閱監控錄像,找出問題所在。

銀行櫃員無論少付了還是多給了客戶現金,都會著急找到客戶,將業務差錯衝正。

只不過實際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櫃員可能對於多付儲戶錢的情況的著急程度高於少付錢的情況。畢竟小金額的現金,櫃員還可以先行墊付。但是這麼大筆錢,也不會遵循“長款歸公、短款自賠”的原則,櫃員也沒能力墊付了,這麼嚴重的業務差錯,銀行必然非常重視,無論如何也要追回這筆資金。

2.儲戶不當得利,卻將80萬揮霍一空,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

銀行櫃員錯將800元打成了80萬元,儲戶心裡明白,這不是自己該有的錢。一旦產生貪念,想佔為己有,就屬於不當得利並且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罪名。再者說,儲戶將80萬元佔有後,揮霍一空,數額巨大,這個罪名比非法佔有罪更嚴重了。

畢竟前邊我們也說了,銀行對於辦理業務,有相關流水憑證以及錄像為證,如果到法院起訴,有憑有據,法院一定會支持銀行,並向儲戶追索這80萬的資金。如果儲戶再拒不歸還,那再來個強制執行,一旦無力償還,再把你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成為老賴,戴上個違法犯罪的罪名,豈不得不償失?

3.打鐵還需自身硬,銀行還需要提高員工素質和業務水平,減少業務差錯

出現這麼大金額的差錯,銀行和櫃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銀行員工素質和業務水平堪憂,銀行對於員工的管理和約束也極不到位。

少付了儲戶現金,銀行該及時查找錯誤,主動聯繫儲戶歸還長款,不要一味的以“離櫃概不負責”來欺壓客戶。人心都是肉長的,你敬我一尺,我尊你一丈。

只要銀行誠心誠意的為客戶服務,以客戶為中心,辦錯了業務少付給客戶錢,能主動及時承認錯誤,那題目中這種情況也只會是極少數的個案。


綜合來看,如果發生題中的問題,儲戶必須無條件將不當所得歸還銀行。不要因貪念拒不歸還,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得不償失。該是你的錢,據理力爭,一分錢少不了;不是你的,也不要嘗試挑戰銀行的底線。


財富公元


去銀行櫃檯辦理業務,工作人員不小心或者手一抖將800打成了8000,這是完全可能的,也確實是發生過。因為800元變為8000元的存款不過就是多一個零而已,稍不留神犯下此類低級錯誤並不稀奇。

但回到本題中來看,要將800元的存款業務辦成80萬元的個人大額存單,這可不是多出一個零的問題?而是一下子多打了3個零?如果說這都不算有意為之,那讓人如何相信這是一次失誤?一次性在鍵盤上敲出2個0和連續5個0,這是“天壤之別”的概念。

如果你非要說,確實是銀行員工將800元存款打成了80萬元,我只能告訴你,這一定是它們合謀的一次“欺詐”行為,屬於嚴重違法犯罪行為會坐牢的。說實話,今天國內某官方媒體還發文表示:“20年前有一位銀行員工因偷盜12名客戶大額存款,留下遺書但20年後現原形”。

對於題主提出來的這道題,如果是說800元變為8000或者80元,倒是可以答一下。而你恰恰搞出一個80萬元,就失去了意義。我就不再展開來解釋,簡單說一下算了。

通常一旦發生存款金額弄錯的事,儘管錯誤是銀行內部造成的,但客戶也無權揮霍了,必須要歸還銀行。若是拒絕歸還,銀行就可以報警經過法律來處理。


東震木


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達成80萬,儲戶把錢全部用完,首先儲戶不用坐牢,其次如有這兩種情形儲戶還可以完全不負任何責任,也不用退款!想想終於可以替老百姓出了一口多年來受銀行的惡氣,好激動!

就當前這個問題而言,從法律角度來說,這是一個不當得利的案例。


我國法律關於不當得利有四個條文可以參考:

1,《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2,《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4,《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所以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根據上述法律條文,我們知道,這個案例中儲戶銀行卡上多得的799200元屬於不當得利,銀行為不當得利的利益損失受害人一方,銀行有權要求儲戶返還不當利益;而這個儲戶屬於不當得利的受益人,應當返還 799200元的不當得利及所產生的利息,沒有刑事責任,沒有刑事責任,沒有刑事責任。所以,擔心要坐牢的想法是多餘的。

其實,對於這個案例,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儲戶是不需要返還這筆鉅額資金的:

第一種情況:儲戶為善意受益人

德國民法典第818條第3款規定,善意的受領人以“不當得利已不存在為限,返還或者償還份額的義務消滅。”我國民法尚未予明確規定,但在審理案件中採用的也是這種觀點。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過失而不知道的,視為善意。此種返還義務以現存利益為限。如果現存利益已經不存在(例如:形態改變、消失等)可以不負返還義務。

什麼情況是善意受益人呢,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是這個案例裡面可以做個簡單推斷。

如果這個儲戶這張銀行卡上,在此事件前後,經常性的有80萬元以上的存款餘額,而且流水很大,那麼他就很可能不能及時發現這筆錢是由於銀行失誤而多給他的,以為是自己的錢。這張情況,儲戶把這筆錢當做自己的錢花光了,是不需要返還銀行的。

當然,即使不滿足這個條件,但是儲戶能證明自己是善意的,在錢已經花光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免除返還義務的。

但是如果是惡意受益人,就不能免除返還義務了。


第二種情況: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上述第4條關於不當得利的法律條文表明,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日期是“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那在這個案例裡面的訴訟時效起算日期是什麼日期?

這就是銀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我們認為這個日期應該就是存款當天,因為銀行不是普通的民事主體,他們有嚴格的管理規程和稽核機制,每天下班前都必須進行對賬,所以,當天下班結賬對賬時間就是他們能夠或者應當知道這個事實的實間,而且受益人也是非常明確的。

所以,從存款這天算起,如果過了3年,銀行還沒有來請求儲戶返還,則這個案子就過了訴訟時效,這種情況下,銀行無法向法院起訴,儲戶則可以不用返還這筆橫財!


讀者朋友們,多得了799200元是不是很爽? 終於報了銀行少給錢而”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一箭之仇,是不是大快人心?是不是感覺人生已經達到了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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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亭板


儲戶半天消費80萬元?天天瞎出一些有的沒的,如果有在銀行工作過的人就知道,800元存為80萬元根本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件。

銀行的存款程序

首先:800元你要去存櫃檯,銀行都不一定受理,現在很多銀行對於2萬元以下的存款都要求到自助ATM機子辦理,而不允許儲戶到櫃面辦理,以免佔用櫃面的人力資源。

其次:對於80萬元這個金額,銀行存入時一般是需要主辦進行復核的(需主辦授權,經辦的系統才可以存入,大額存取款都會這樣,雙人核實,減少差錯的概率),因此即使經辦真的喝醉了,把800元打成了800000元,那麼主辦複核時,沒看到8捆百元大鈔,總不會也傻傻的授權通過吧?

第三:銀行每日中午休息或者晚上結賬時,都必須進行盤庫,核對電腦系統上的金額與櫃員的尾箱現金是否相一致,一致才可以結賬,假設櫃面在盤庫時發現賬目錯誤,肯定會聯繫客戶的,從出錯到發現一般不會超過3小時,哪個儲戶這麼牛一下子就花完了?

追究怎麼辦?

假設這種不可能事件真的給發生了,銀行要追究怎麼辦?涼拌,自己欠下的債肯定要還,因為這個屬於不當得利,在花之前你就應該想到相應的後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

也就說,你消費了,可以歸還的話,好說;不能歸還的話,也沒事,銀行起訴你,但這個屬於民事案件,尚構不成能刑事案件,所以不用坐牢,只不過你所有擁有的各類資產會被查封拍賣歸還銀行,如果金額不足,你以後打工賺的錢還的在慢慢歸還。

總結

別總想這些不現實的事情,而且即使真的發生了,還是乖乖歸還為好,不然下半輩子都為銀行打工吧。


鯉行者


你說銀行800元錯誤8000元相信,要說櫃員800元打成80萬那就太離譜了,除非是銀行工作人員刻意為之,想犯罪了。

你存800元,有可能是通過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存現金,你直接拿800塊錢到銀行存款,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存款手續的時候,需要輸入數字而不是漢字,比如你存800塊錢那就是800,基本上不可能你只存800塊錢,然後櫃員打了800000,多出這麼多0很明顯的就看出來了,所以這種事情根本不可能發生。

另一種存款方式你可能是通過轉賬的方式進行存款,這種存款方式那更不可能,想要銀行錯存80萬塊錢,除非你銀行卡有超過80萬元以上的餘額,如果少於80萬的餘額,那通過系統轉賬是不可能產生80萬的存款。

所以想要發生存800塊錢變成80萬塊錢這種事情完全不可能,除非是銀行內部工作人員跟外部工作人員相互勾結,然後故意把存款打成80萬,但即便這樣你也不一定能拿走這個錢。

首先銀行在上午跟下午下班的時候會對賬戶進行扎帳,工作人員換崗的時候也會相互核對,像80萬這麼大差距的額度很容易就發現,一旦發現之後馬上進行報警處理,有必要的時候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做財產保全,這樣用戶的錢就會被凍結。

就算你發現意外得到80萬塊錢,銀行也沒有向法院申請進行凍結,但你在短期之內想要把這個錢轉走難度也很大,目前大部分銀行普通的轉賬方式日限額都是5萬,部分銀行是20萬之內,除非你有超級u盾。

就算你有u盾,然後一次性可以把80萬轉走,但這個錢在短期之內你也沒法消化掉。因為你想要把80萬全部取出來你的時間只有半天,超過半天以上,銀行肯定發現問題,然後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但是這80萬你要想取出現金是不可能的,目前大部分銀行一天的日取款限額是1萬塊錢以內,櫃檯取錢超過5萬塊錢以上有可能都需要預約,半天時間想要把80萬塊錢全部換成現金取出來是不可能的。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通過轉賬的方式把錢轉走,但是你通過自己的賬戶把錢轉出去,銀行是可以監控到錢的流向的,只要能監控到錢的去向,那銀行還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對相關的賬戶進行餘額凍結處理,除非你把錢轉入到境外的賬戶。

但是在短期想要把80萬塊錢轉到境外賬戶是有很大難度的,一方面是,目前每個人當日向境外賬戶轉賬的限額是5萬美元或等值額度,超過5萬美元之後,當天是沒法轉出去的。

當然,有可能是因為銀行管理疏忽,沒有進行核對賬戶,導致確實有存款800塊錢變成了80萬,然後銀行較長時間沒有發現,最終導致用戶有時間把錢揮霍一空。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那賬戶持有人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因為銀行錯誤800塊錢存成80萬,雖然這裡面主要是銀行的責任,但是錢到你卡上那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不當得利必須物歸原主。如果你拒絕償還或者把這個錢揮霍一空,那就會構成侵佔罪,而侵佔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如果額度比較大的,弄不好要坐10年以上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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