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把對方打成了輕傷,就一定會受到刑事處罰嗎?

哭西里娃


不一定,把對方打成輕傷,要分情況。

1.年滿16週歲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故意把對方打成輕傷,對方沒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是構成犯罪要被判刑的,並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過失行為把對方打成輕傷,不構成犯罪,只有過失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才構成犯罪,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對方故意找茬先傷害他人,被迫出於自衛將對方打成輕傷,這是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不用承擔刑事及民事責任。


刑律說法


首先,把人打成輕傷是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因為故意傷害他人,致使他人輕傷以上的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是否要受到刑事處罰則要看案件具體情況。具體而言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或同時有以下情形的是可能不會受到刑事處罰的:

1.犯罪嫌疑人未滿16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造成輕傷的,不用負刑事責任,自然也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2.刑事和解。當事人賠禮道歉積極賠償對方損失,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這種情況下有大概率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3.其它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如果把人打成輕傷的起因是對方故意挑釁或者對方有過錯的,或者是出於防衛目的的,都有可能從輕或者減輕,但是並非一定會受到刑事處罰!

4.綜上所述,是否一定要受到刑事處罰則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情況下積極賠償對方,達成和解或者有其他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或者犯罪情節確實輕微的,是可以不予處罰的!


張晨光律師


依我之見:是否一定要追究‘’輕傷‘’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判實刑收監執行,還是雙方‘’刑事和解‘’而‘’私了‘’而終結刑事訴訟?要看‘’具體案情‘’;如果一一針對的是‘’不法侵害者‘’而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致其‘’輕傷‘’的,依法不負任何責任還要表彰獎勵。

以下本人試從刑事法理和實務層面作簡要分析:

一,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輕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管制。同時,無論是檢察院提起公訴,還是受害人刑事自訴時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被告人刑罰時還附帶民事賠償。

那麼,根據我國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是否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是否就一定要判刑坐牢呢?

二,這要看案件具體情況而定:

A,‘’依法必須判刑坐牢的‘’一一一(l)行為人因經常隨意毆打他人或擾亂社會秩序,而此次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雖然法律將‘’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輕傷與純粹的輕傷作‘’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既然‘’擇一重罪處理‘’,那麼依法就只能對被告人作‘’尋釁滋事‘’定罪處罰,而不能錯誤的按輕傷罪處理,即使被告人對受害人作了民事賠償也只能作為量刑時從輕處理的情節。對於‘’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其‘’輕傷‘’而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國家維護的老百姓和平安寧的生活秩序的犯罪必須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判實刑收監執行。

‘’尤其是當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一一尋釁滋事犯罪就是打擊的重點之一,該罪就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惡勢力‘’犯罪,也就更要防止辦案機關有人充當‘’惡勢力‘’的‘’保護傘‘’而將尋釁滋事犯罪中致人輕傷當著民間糾紛引起的輕傷害而按輕傷案搞違法的刑事和解而判處被告人緩刑讓擾亂社會秩序的‘’惡勢力‘’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公民之間打架鬥毆致人輕傷的案件中,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時仍威脅受害人丶證人的,毀滅偽造證據的,自傷丶自殘的,有再次犯罪的、累犯的,有能力賠償受害人而拒不賠償的。這一類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具有嚴重‘’人身危險性‘’而無認罪丶悔罪表現的故意傷害(輕傷),依法仍必須以故意傷害定罪處實刑收監執行。

B,可以‘’放棄自訴丶不起訴或判緩刑的‘’一一(1),因家庭丶鄰里糾紛引起的雙方都有過錯的互毆行為,雙方都有傷,而其中一方經鑑定為‘’輕傷‘’,雙方在有關社區組織調解下,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丶並全額賠償了輕傷者的各項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輕傷案件為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作為自訴案件,根據‘’不告不理‘’的訴訟原則,就本案例所述"輕傷‘’如果受害人與行為人達成協議,受害人自動‘’放棄刑事自訴‘’而‘’私了‘’此案法律是許可。(2),因鄰里糾紛互毆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案件,經警方調查鑑定其中一方傷情為輕傷害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規定:在檢察機關主持下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並全部賠償受害人各費用,得到受害人諒解並簽署請求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犯罪嫌疑人的諒解書及請求,在移送法院及開庭時檢察官可建議法庭減輕對被告人的判處並‘’適用緩刑‘’,而對於情節較輕的還可由檢察機關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而終結該輕傷案的刑事訴訟。

三,如果受害人的‘’輕傷‘’是在實施不法侵害,被正當防衛行為致傷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為了國家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他人人身權利和其他權益免受正在不法侵害而予以制止並造成不法侵害人損害的,是正當防衛依法不負責任。結合本案例,如果所謂‘’受害人‘’正在實施法律禁止的不法侵害行為,比如偷盜丶搶劫丶尋釁滋事丶擾亂社會秩序等犯罪(不法侵害行為)公民,以及國家執法人員制止其不法侵害而致其輕傷的,所謂‘’受害人‘’是以身犯法,所受‘’輕傷‘’是咎由自取丶罪有應得,而故意傷害的他的公民和執法人員是正當防衛應予表彰獎勵的行為。

提問者:以上本人所介紹的‘’輕傷‘’案件是判實刑收監執行,還是可以由受害人放棄自訴丶檢察機關不起訴丶法院判緩刑,以及是被公民或執法人員制止‘’不法侵害‘’而‘’正當防衛‘’致其輕傷的?請你自己結合具體案件去分析吧!


唐先明75443043


不一定。為行施正當防衛權利的,和對方有明顯事先挑逗行為的例外。


用戶3006985831295


把對方打成輕傷,不一定都要受到刑事處罰。

一、從雙方(或多方)的過錯來看不一定把對方打成輕傷就要受到刑事處罰

一個案件的發生,有時候犯罪嫌疑方不一定有太大的過錯。比如甲方先罵、先打乙方,乙方很生氣,給予回擊,卻將甲方打成了輕傷,而自己只有輕微傷。從法理上說乙方涉嫌犯罪,甲方只是違法。全案中乙方並沒有多大過錯,這種情況下就可能免於起訴,或者不起訴,連緩刑都不判。

過失致人傷害造成輕傷的也未必就要受到刑事處罰。比如甲方向乙方討債,糾纏乙方,乙方為了擺脫糾纏,用力甩了一下手,意外導致甲方眼睛或鼻子構成了輕傷,這種情況,也不應該受到刑事處罰。有的網友可能說是正當防衛,用傳統的理論說,只能叫過失傷害。

正當防衛致使對方受到輕傷的不應當受到刑事處罰。這個話題就不多說了,用傳統的正當防衛理論說十有八九會被個別腦殘網民謾罵,新的正當防衛的司法解釋還沒出臺,最高法已將此列入了制定計劃,靜等新說法吧!

二、從案件的性質看不一定把對方打成輕傷就要受到刑事處罰

將他人打成輕傷的案件的性質並不僅是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虐待罪、妨害公務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都可能出現將他人打成輕傷的後果。

從理論上說,可以和解的案件,未必都要刑事處罰。哪些案件可以和解呢?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刑事和解程序。

由上面規定可以看出,刑法第四、五章規定的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犯罪。也就是說只要犯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力的犯罪並可能判處三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沒有故意犯罪的,就適用和解。

綜上,上面所列的故意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虐待罪、妨害公務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都可能出現將他人打成輕傷的後果,只有妨害公務罪、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不能和解,其他情節較輕的都可以和解。因為妨害公務罪、聚眾鬥毆罪和尋釁滋事罪是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而不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財產權利犯罪。

案件中的雙方或多方嫌疑人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了,犯罪情節又輕微的,很有可能免於起訴,或者不起訴,就是連緩刑都不判。

總之,分析一個案件與醫生給病人看病一樣複雜,有時一個細節忽視,都可能出現誤診,造成小病大治或大病小治。題主給的信息量太少,不好給予更具體的回答。


用戶6520171852


正式傷勢鑑定為輕傷是故意傷害罪的起刑點,如果控告,施害方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如果在控告前做好傷害救治,積極賠償,獲得受害方諒解,受害方也有可能不去控告。


鄧舟毅


只要是把對方打成輕傷,就一定會受到刑事處罰嗎?(那怕緩刑也得給一個吧) 一般情況下,只要把對方打成輕傷,就會受到刑事處罰了。從法醫學角度分為以下三個等級:1、輕微傷。2、輕傷。3、重傷。 第一,對造成輕微傷行為人可按我國《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分別或並處以下處罰:1、警告。 2、二百元以下罰款 。3、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中情節嚴重的,罰款可以達到五百元。 第二,對造成輕傷的行為人,可按我國《刑法》第234條的規定,追究行為人的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後,從程序上,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對於造成重傷的行為人,應當按照公訴程序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行為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所述,對方已經構成輕傷,而不是輕微傷,已經足夠入刑的標準。 但是,如果後期工作做的好的話,比如積極賠償被傷害者,得到被傷害者的諒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案件已經到達了法院,法院會根據綜合因素(如取得諒解書,犯罪輕微,事情起因等)來進行一個公正的判決。如果沒有取得被傷害者的諒解書,那麼,肯定是要坐牢的,因為法院如果判的輕了,怕被傷害人去鬧。所以說,多花點錢把對方賠償好了,向對方賠禮道歉誠意夠了,那麼事情就好辦了,如果不是嚴打風頭,一般情況下就是緩刑了。 在此,勸告那些脾氣暴躁的人,做事要考慮後果,忍一時海闊天空,不要等到進去了以後才知道自由的可貴。在說,讓別人對你另眼相看的是你所作的成就,而不是拳頭。


獅子永不為奴


不一定給予處罰。把人打成輕傷,肯定夠罪,在判罰前可以調解處理,公檢法幾個環節都可以,最好在公安局調查階段雙方提出和解,能省不少精力。如果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成功,那一般不會再追究法律責任,但如果有情節惡劣等因素,調解可能作為減輕處罰的一個條件


ang1229


不一定,要看本案性質是什麼。

假定行為人是正常成年人。

1、如果構成尋釁滋事罪或者聚眾鬥毆罪,那肯定要判刑。

2、如果是普通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如果起訴了,法院應當從寬處罰。

3、如果是過失致人輕傷,不構成犯罪。


指下生輝


那要看受害人有沒有報警,如果不報警而是私底下協商解決,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了,如果報警了警方就會立案偵查,然後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取證後,會把案卷遞交到檢察院讓檢察院來決定是否適合批捕逮捕,一旦被批准逮捕就等著法院開庭審理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