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裡區發佈全域“禁獵令”

南昌新聞網訊 為全面貫徹《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灣裡區發佈了《灣裡區關於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的通告》,自今年9月26日起,在全區全域禁止捕獵野生動物行為,成為全省最先、全市唯一實行全域禁獵的縣區。

為進一步加大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懲處力度,灣裡區積極落實《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將全域禁獵工作納入全區林長制工作重要考核內容,形成了林業主導、多方聯動、分工負責的禁獵工作格局。同時,不斷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力度,開展野生動物保護專項執法檢查10餘次,查獲非法販賣大小野生動物上千只,與各鎮(街)、管理處簽訂禁獵工作責任狀;各鎮街處、區林業局、村與農家樂、農貿市場、村民簽訂《保護野生動物承諾書》5000餘份,建立健全了灣裡區野生動物保護獎勵機制。

“禁獵令”明確規定,灣裡區238平方公里範圍內均為禁獵區;全年均為禁獵期,在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全區範圍內的19科42種野生獸類、43科205種野生鳥類,以及不得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活動。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及通告規定,非法獵捕、收購、出售、加工、利用、運輸、郵寄和攜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將依法追究責任。(鍾磊 南昌日報記者 江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