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如何進行電商平臺價格調查

一、電商平臺價格調查的必要性

在電子商務飛速發展的今天,通過電商平臺進行價格調查是價格認定順應經濟社會發展,拓寬價格調查途徑的有效方式。

1.電商平臺成為商品交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2018年全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380987億元,其中網上零售額(實物商品)零售額達90065億元,比上年增長23.9%。

2.部分商品僅在電商平臺銷售。目前很多品牌同時開展線上和線下的銷售體系,為了保持價格體系的穩定、維護線上線下渠道的生態平衡,於是將一部分商品作為電商“特供”。這些商品僅僅用於電商渠道銷售,且價格偏低。

3.部分商品在電商平臺上價格更為透明,更容易獲取。對部分商品而言,線上平臺由於匯聚了全國的賣家,更容易消費者比價,因此價格透明度高於實體,而部分虛擬商品在線上平臺購買更加便捷,價格更容易獲取。

二、電商平臺價格調查的適用情形

電商平臺上我們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報價和成交價,但這些價格信息並不一定可信。均衡價值論認為均衡價格是需求價格與供給價格相一致時的價格。我們在做價格調查時,對正常商品而言,究竟能否採用電商平臺上的價格,線下價格與線上價格究竟選擇哪一個?其判定的重要標準就是哪一個市場的價格更貼近於均衡價格,均衡價格是供給與需求雙方充分分歧交換後的價格。從這個標準出發,較為適宜在電商平臺價格調查的情形有以下幾個:

1.線上與線下均成交活躍的商品。線上與線下均成交活躍的商品,如日常消費品,因其同質性強,需求供給均充足,價格貼近均衡價格。

2.專供線上銷售的商品。專供線上銷售的商品,因線下沒有供給,因此只適宜從線上獲取價格信息。

3.線上成交更具有經濟性的部分商品與服務。線上與線下哪一方更具有經濟性往往意味著其佔據較大成交份額,價格更加貼近均衡價格。例如部分虛擬商品電商平臺交易快捷、成交量大,採用線上價格較為適宜;而一些大件商品因物流費用高,退換貨不方便,採用線下價格作為可比實例信息較為適宜。

三、電商平臺價格調查一般程序

價格調查所獲悉的資料,最終作為價格認定的依據,在收集過程中就應對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甄別、審查,將三性審查融入價格調查過程。電商平臺價格調查的一般程序有以下四步驟。

(一)選擇合適的電商平臺

目前各類平臺中規模比較大的有阿里巴巴、京東商城、淘寶、天貓、美團、政府網上採購等。各類平臺的模式大致可區分為四種:B2B模式,企業對企業平臺,一般採用會員制,有明確的進入門檻;B2C模式,企業與消費者平臺,有一定的准入設置;C2C模式,消費者交互平臺,無太多准入要求;B2G模式,企業與政府平臺,價格易受政策及限定條件影響。

在進行價格調查時,要根據調查物品的屬性,選擇更適宜的平臺。對於B2B模式的電商平臺,一般是大宗交易價格,交易對象明確,可以較為放心採集。對於B2B、B2C兼具的電商平臺,可以收集價格較為透明、議價幅度不大的商品價格資料,反之如果議價幅度較大,那麼就需要結合其他方式進一步調查確定其實際情況後,謹慎收集。對於C2C模式的電商平臺,需對同質商品成交的真實性、活躍性進行驗證後再行採集。同樣,對於B2G平臺,需要在瞭解情況的前提下審慎採集。

此外要根據不同的標的,選擇在相應的領域較為專業的平臺,比如數碼產品、家電類宜選擇京東,衣服、鞋帽等宜選擇天貓。越是專業性強的商品越需專業的電商平臺來協助完成交易,在收集價格資料時,在專業平臺獲取的信息也能更全面、專業。

(二)進行適用性判斷

進行電商平臺價格調查首先要保證電商平臺的價格信息的適用性。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對正常商品而言,成交量大的價格信息可信度高,對壟斷性商品而言,必須對渠道的正規性進行驗證。二是要排除特殊交易與無法辨明真偽的交易,如虛假刷單的商品價格信息、秒殺活動的價格信息。

(三)從信息完整性、關聯性出發進行信息調查採集

價格資料的完整度決定了其與標的的可比性,決定其是否可以作為標的的參照物,要求在收集價格資料時要收集平臺上的最終完整信息,不能僅收集搜索引擎上列示的中間信息。如果無法在電商平臺獲取完整的價格相關信息,則不適宜採用電商品臺價格信息。在電商平臺中,中間信息大多是不完整的,許多帶有明顯的廣告性質。展開網頁後,常發現其實質內容與搜索的中間信息相去甚遠,大部分需在最終網頁上進行相應選擇操作後才能得到對應的商品信息。此時才能判斷是否可作為參照物使用。

在明確產品與服務內涵基礎上進行信息調查採集,在信息調查採集中重點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產品或服務差異。通常產品或服務的差異,主要是區別收集的參照物與標的之間的材質差異、技術差異、功能差異、售後服務差異等,以剔除與標的差異較大的價格資料。針對電商平臺收集的價格資料,需要另外對比相同(似)商品線上線下品質及服務差異。同品牌線上銷售的商品可能與現場銷售的商品由於委託加工商及用材的不同,存在品質上差異。在線上與線下均成交活躍的商品中,如價格差異較大,需要首先了解這種線上與線下品質差異存在與否;其次再瞭解同質商品線上線下是否存在服務差異,特別是售後差異。確定差異後,可進一步考慮差異能否量化調整,並排除差異不易量化調整的價格資料。

二是認定基準日與平臺交易日差異。實踐中常見的問題是平臺信息顯示的一般是當前交易價,而認定基準日是歷史價格。如與認定基準日相距較遠且標的物價格波動幅度與頻率均較大,其餘當前價格的關聯性就不大,必須通過其他方式獲得其歷史價格。比如可通過安裝其他軟件的方式來幫助獲取歷史價格,如惠惠購物助手、喵喵折,安裝後即可查到某商品在該電商平臺歷史交易的價格曲線。也與其他方式相結合,通過平臺交流工具,詢問歷史價格信息,或通過平臺找到電商電話後諮詢來得到歷史信息。

三是價格內涵差異。價格內涵差異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地域差異。對電商平臺上同質商品應選擇發貨地距價格地域較近的商家,並做地域差異調整,可將運費確定為區域差異調整值。

其次正確理解市場中等價格。所謂市場中等價格,是指相同商品在一定的地域範圍內,市場銷售價格的平均價格或中間價格。對於獨家銷售的商品,如果是信譽度較高的商家,就可認定為市場中等價。市場上有多家商家銷售的商品,應採集規模較大、口碑評價較高、交易量大的商家信息,並採取算術平均、加權平均或眾數法、中位數法等方法確定市場中等價。

再次是電商平臺促銷活動對價格的影響。當促銷活動對調查對象不具有針對性,如抽獎式有獎銷售,購買商品是否能獲取獎品不確定,此時調查的價格信息可不進行調整;當促銷使調查對象名義價格上浮,高於其實際支付對價,此類促銷方式有買贈、滿減等形式,無論是電商平臺的普惠活動還是個別商家的促銷活動,都應調減為實際交易價格。

(四)注意價格調查的合法性

記錄平臺信息的方式合法。要按價格調查的法定形式要求來收集電商平臺信息。電商平臺的特點決定了市場時需要及時全面的固定網頁信息:首先要完整記錄網址,不能只記錄平臺首頁的網址,應當記錄到具體的商品詳情網頁。其次要進行屏幕截圖保存,商品詳情網頁會過期失效,截圖作為證據保存便於後期查詢。最後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性保留與客服的交流信息,以增強證據效力。

(南通市價格認定中心顧霞黃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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