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的房間頻被“查水錶”租客:實為中介公司帶其他租客看房,自己被要求搬離且無賠償

租來的房間頻被“查水錶”租客:實為中介公司帶其他租客看房,自己被要求搬離且無賠償

華商報訊(記者 田睿)租期未到突然被要求搬離,原因是房屋中介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購,且只退剩餘房租和押金,不退管理費也無違約賠償,而張女士搬離近一個月還未收到退款。

租客:租期沒到被強行要求搬離

張女士是商洛人,去年12月在西安市南二環的中海華庭小區與其他4人一起合租房子,並與西安寶輝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租期至今年11月30日,房租半年交一次,每月租金1200元,管理費一年365元,押金1200元。

5月中旬,張女士交清了剩餘房租,但離房屋到期還有3個月時,她租住的房子便經常有陌生人進入。“8月開始,中介頻頻以查水錶等名義帶陌生人進房間,有一次都沒有提前通知,是我回家後感覺異常,詢問中介後,他才說是查水錶。”張女士說,其實自己的房間裡並沒有水錶,查水錶明顯是個幌子,其實是中介帶其他租客來看房。

11月7日,華商報記者在張女士與寶輝公司工作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上看到,8月27日,張女士詢問中介是否進入了房間,對方回覆是進去過,因為要查看房間內的水錶,比較著急只在租客群裡通知了,下次會經過張女士同意後再進。

此後,在9月20日,張女士突然收到一條陌生號碼發來的短信:您現在居住的房屋已經變更為我們公司,請您儘快搬離,有疑問請聯繫上一個公司負責人劉先生。“新公司是西安順陽置業有限公司,之後有一個負責退款的馬先生說,搬走後只退剩餘房租和押金,不退管理費,也沒有賠償。”張女士無奈只好妥協並於10月13日搬離,但到現在還未收到3000餘元的退款。

前中介負責人:可能存在誤會

7日下午,記者撥打了發送以上短信的手機號,對方自稱是順陽公司工作人員,張女士收到的短信是誤發,寶輝被收購後,願意續租的租客也與順陽公司簽了新的租房合同,但退租租客的房款問題,他不清楚。

隨後,記者聯繫到負責協調退款的馬先生,他自稱是自由房屋經紀人,今年9月經過他的介紹,順陽公司收購了寶輝公司,共有10多套房屋需移交,但目前還剩幾套一直未移交,寶輝的前負責人劉先生也聯繫不上,導致部分租客的退款未核算清。

隨後,記者撥打了劉先生的電話,他說,公司所有房屋資源一次性移交給了順陽公司,但籤合同時未約定租客剩餘房租由誰承擔。“可能存在誤會,我11月15日回西安了解清楚後會儘快解決,是我們的責任我們會承擔。”

律師:中介需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韓朝澤律師認為,張女士與中介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後,中介公司再進入房子必須經過張女士同意。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多次未經張女士同意進入其住宅,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韓朝澤認為,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中介公司不能以其與第三方的收購協議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約定。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中介公司以被收購為由提前中止合同,應當以支付違約金等形式承擔違約責任。”

(張女士通過華商報官方微信報料,憑此線索獲得“華商全媒體報料有獎”活動三等獎,獲現金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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