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代人的恩怨,今天終於化解了

2019年9月17日,閔某來到貴定縣人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據悉,在八十年代初,實行農村土地承包責任制時期,申請人閔某之父與被申請人袁某之父協商,於1984年起調換雙方承包土地。在之後進行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雙方也沒有就相關承包地調換事宜變更土地承包證內容。為此,雙方還曾在2001年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發生過糾紛並訴至本院,本院曾經作出(2001)貴民初字第277號判決,因雙方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閔某之父於2007年去世。2016年,袁家父子對佔用的承包地進行了回填平整,並將其租給羅某攪拌沙石,羅某現已經撤場,剩餘沙石歸袁某所有,沙石仍堆放在田裡。2017年12月19日,貴定縣人民政府以閔某為該爭議土地的承包方戶主,核發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確認爭議土地由閔某承包經營。閔某取得承包經營權證後,袁某兄弟仍不願意歸還侵佔的土地,該土地長期被袁某兄弟違法佔用。袁某於2018年9月將其佔用的廠門口責任田進行回填平整,同時用磚塊砌了圍牆,安裝鐵門,並在平整的田裡栽種了蔬菜。因此,閔某就歷經兩代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再次起訴到貴定縣人民法院,請法院給予公正判決。

民事判決

2019年5月28日,本院就該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作出(2018)黔2723民初1602號民事判決,判令袁某兄弟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侵佔的承包地返還給原告閔某,並支付案件受理費60元。

閔某向本院申請執行

2019年9月17日,因袁某兄弟未履行判決文書所判定的內容要求,閔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執行局受理此案後,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確定的內容,於2019年9月18日向被執行人袁某兄弟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將該承包土地返還申請執行人閔某,支付案件受理費60元,承擔申請執行費500元的義務,但被執行人未履行。

重點來了

因被執行人未履行判決書所判定的義務,本院執行局於2019年9月19日依法網絡凍結了被執行人袁某兄弟的銀行存款。在此期間,本院執行幹警通過翻閱陳年檔案,向在2001年曾經參與審理此案的法官、法官助理等尋求協助,並多次走訪被執行人住所地,向周圍居民瞭解雙方各自的矛盾後,考慮到該案件跨越時間長、牽涉人員多、案情複雜等因素,決定以和解方式化解該案矛盾糾紛,並針對本案實際制定了相關執行方案。

2019年10月10日清早,執行幹警便來到被執行人袁某的家裡,等待雙方當事人,並邀請了被執行人袁某家所在的村委會幹部,對閔某家族和袁某家族進行調解。由於此案涉及兩個家族的兩代人,現場參與調解人數眾多,且雙方對於土地歸還後袁某家辛苦經營土地37年的賠償問題,產生意見分歧較大,導致調解期間耗時長久,直至當天下午15時40分許,在執行幹警和當地村委會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終於達成執行和解。即:被執行人袁某兄弟即日交還侵佔的土地給申請執行人閔某,並支付案件受理費60元,交納申請執行費500元;申請執行人閔某支付被執行人袁某恢復該土地補償款12800元,至此本案矛盾成功化解,案件執行完畢。

兩代人的恩怨,今天終於化解了

兩代人的恩怨,今天終於化解了

兩代人的恩怨,今天終於化解了

正所謂“只剛不柔,則難得民心;只柔不剛,則法無權威”。

人性化執法不但體現了執行人員和當事人之間的良性互動關係,也詮釋了“執法就是服務”的科學內涵。唯有文明執法、和諧執法、人性化執法才能真正體現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宗旨。彰顯人民法院執法辦案的社會溫度和司法為民的人文關懷。

在辦理案件的同時,不僅要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更要耐心細緻地進行法律宣傳教育,盡力幫助解決其實際困難,體現人性化執法司法理念。只有真正從源頭化解矛盾,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駕護航。和諧社會才能不斷鞏固。(貴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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