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常有,薅出公憤不常有

近日,一則知名up主在直播中號召粉絲集體“薅羊毛”,導致賣家網店被關的新聞在社交媒體上引發熱議——據報道,因為賣家操作失誤,將其店內26元4500克水果設置成了26元4500斤。up主注意到了這一情況後,號召粉絲集體湧入該店鋪下單,隨後鼓動粉絲投訴賣家虛假宣傳——標註了26元4500斤卻不發貨,這樣粉絲們就能每人拿到400多元的賠付款。他還在粉絲群裡宣稱“薅羊毛”的行為是“各憑本事”。目前,淘寶和直播平臺已經介入事件調查。

“薅羊毛”常有,薅出公愤不常有

涉事up主宣稱“薅羊毛”的行為是“各憑本事”

“薅羊毛”常有,但“薅羊毛”薅出公憤之事不常有。

所謂“羊毛黨”,是指專門在電商優惠促銷活動時,以較低價甚至零成本獲取實惠的那群人,這一行為被稱為“薅羊毛”。“薅羊毛”活動中的組織者——“羊頭”的任務就是“帶貨”:蒐羅電商平臺的優惠信息,甚至以掌握的“羊毛黨”資源為籌碼與電商博弈,以薄利而求多銷,從而為“羊毛黨”獲得更多的優惠,“羊頭”藉此從電商方拿到額外的獎勵或者佣金。一些網店在建立初期,甚至還會主動尋找“羊頭”合作,依靠讓利、營銷吸引“羊毛黨”來刷流量和銷量。

但這次“薅羊毛薅死羊”引起輿論廣泛關注,有以下幾點原因。

第一,“羊頭”有故意“薅死羊”的主觀惡意,且性質惡劣。想佔小便宜、撈點小實惠,這可以理解,畢竟很多人網購的初衷就是為了省錢,這無需苛責。但不擇手段、利用平臺規則漏洞惡意刷單,直到賣家發佈公告求饒後,仍冷酷無情地鼓動粉絲舉報賣家,這是“羊頭”人性裡很醜陋的一面。

“羊毛黨”們在手機屏幕前為薅到一點蠅頭小利而歡呼慶祝時,可曾想過屏幕那邊被“薅死的羊”是什麼神情嗎?氣憤、懊惱抑或是絕望?這哪裡是在“薅羊毛”,分明是在“薅人性命”。

個案受到極大關注後,被薅走的羊毛或許會返還,店鋪也可能會起死回生。但面對一次又一次“薅死羊”的惡劣行徑,現行法律真的無法加以懲戒嗎?

不要忘記,法律畢竟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任何社會秩序的建立與維持,除了需要法律這種普適性的一般性規則外,更需要根植於我們人性中的真與善去作為另外一種調控手段。社會的良好運轉一定是建立在制度性規則和心靈道德秩序之上的。類似“薅死羊”的“羊頭”將受到的道德譴責。

“薅羊毛”常有,薅出公愤不常有

網友多對涉事網店店主表示同情

第二,“羊毛黨”與之前曝光過的職業差評師、職業舉報師一樣,已經形成灰色產業鏈,成為網購平臺的毒瘤——“羊頭”在網上組織自己的“羊圈”即粉絲群,在群裡傳授“薅羊毛教程”,交流佔便宜的心得,甚至兜售各類刷單軟件軟件。

在以往消費者遇到賣家促銷標錯價格,進而要求賣家按要約承諾履行義務的案件中,消費者低價購買商品的意思表示,是在賣家有了促銷活動的意思表示後形成的,雙方通常都不存在惡意。就買賣合同的訂立雙方而言,即使對於合同規則認識出現了錯誤,但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薅羊毛”常有,薅出公愤不常有

賣家曾在店鋪發公告求饒過

而“羊毛黨”用虛假的意思表示去對抗賣家錯誤的意思表示,利用對方誤解或不知情,進而非法獲利。這種買賣合同應該自始無效。“你薅到的每一根羊毛可能都是別人的血汗錢”——這種錢拿著真的會安心嗎?

以往“財大氣粗”的賣家被薅時,多數情況下會選擇息事寧人。畢竟商業信譽與經濟損失而言,前者更重要。但遇到商業倫理缺失的職業施害者,龔先生認為就沒有必要給他們留面子了。

今年年初某電商平臺就發生過一起“羊毛黨”薅平臺優惠券事件,平臺損失上千萬元。受害平臺沒有選擇“花錢買教訓”,砍單、發律師函,甚至不惜訴對簿公堂與“羊毛黨”死扛到底。反手就給了平臺一個贊。

維護、規範網購秩序,人人需要出份力。

第三,電商平臺對於惡意“薅羊毛”缺乏有效預警機制,引發各方對於平臺交易規則運轉機制的擔憂。

就文前所述個案,電商平臺已承諾願意最大限度幫助被“薅”店鋪挽回損失,但是如何避免惡意“薅羊毛”事件,如何堵上制度性的漏洞,才是我們需要進一步思考的。

網購的特殊性決定了對於消費者權利應該給予傾向性保護,但這種保護可能讓不法分子有機可趁。就像對於“羊頭”的行為,法律的懲處和道德的牽制目前來看是失衡的,我們需要做的就是讓其恢復平衡。

同樣,對於網購行為雙方權利義務的平衡而言,相關規則的最終意義都是應該讓守約守法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