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东方网力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

11月11日,资本邦讯,东方网力(300367.SZ)发布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东方网力称,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刘光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刘光持有公司股份228,462,7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1%,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228,462,735 股,占刘光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11%。

东方网力还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自查发现累计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60,000万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共计25,000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135,000万元。自查发现累计资金占用金额合计为25,077万元,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公司涉及的资金占用金额,可能会随公司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

因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等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公司及现任董事会将督促原控股股东刘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问题,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公司及现任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截至目前,上述刘光股份被轮候冻结事宜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目前,刘光正积极处理相关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网力还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网力”或“被告”)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粤0303民初26148号《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2018年12月20日,被告向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申请将基础合同项下的共计58,722,128元应收账款转让给原告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向其支付保理预付款3,000万元。被告在《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中确认,保理预付款利率为18%/年(利息按月分期支付)。当日,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保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明确了应收账款的回购条件、回购价款、利息及滞纳金的计算方式。

2018年12月18日,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办理动产权属同意登记(初始登记),将上述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办理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2018年12月20日,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根据被告出具的《委托付款函》,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将3,000万元保理预付款支付至被告指定的第三方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保理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

2019年6月19日,《保理合同》的融资期限以及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已到期,被告未对应收账款进行回购及支付回购款、利息及滞纳金。

本次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按照《国内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约定向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按照《保理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

第1项诉讼请求暂计人民币3,000万元。

东方网力称,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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