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成本在所得稅彙算時如何處理?

首先衝平暫估入賬的憑證(紅字),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

其次根據發票計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第三將原材料轉入上年的損益,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原材料

第四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影響所得稅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 因此,在發票未收到前,可以暫估成本.您企業在暫估入帳的成本在彙算前未取得合法憑證的情況下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這部分暫估的成本在進行年度所得稅彙算時必須調增納稅所得額.

暫估成本在所得稅彙算時如何處理?

暫估成本能掛賬多久?

答:企業在彙算清繳期結束前能夠取得合法購貨憑證的,其按照估價結轉計入當期損益的存貨成本允許稅前扣除.但企業在彙算清繳期內仍然沒有取得合法購貨憑證的,應按已計入當期損益的存貨暫估價款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以後年度實際取得合法購貨憑證時,可以在取得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一般繳算清匯年度內要拿到發票.

可以跨年,只是調整所得額,跨年到的發可以在當年所得額中扣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