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并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9年8月22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上述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12月2日)。

除上述延长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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