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能輕易拒賠嗎?

嵇志浩


根據目前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如果能夠證明投保人在投保保險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是能夠拒賠的。

案例

小王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重疾險。在投保這份保險之前,小王在本地醫院體檢過,檢查得知其患有甲狀腺結節,分類為四級。小王在購買這份重疾險之前,向業務員告知她患有甲狀腺結節的事情,但是,業務員說這種事情不影響投保,所以,小王最終還是得以購買這份重疾險,保險合同也得到保險公司的批准生效。

可是後來,小王甲狀腺結節竟然出現了惡化。甲狀腺結節95%都是以良性為主,在發現甲狀腺結節的時候,醫生也是這樣叮囑的,讓其定期檢查,可是小王的結節還是惡化了,於是,她在醫院接受治療。出院後,小王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查到小王在醫院患有甲狀腺結節的事情,認為她在投保時並沒有向保險公司告知這一身體狀況,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因此拒絕理賠。

但是,小王后來找到了她和業務員的微信聊天記錄,該記錄能夠證明,她在投保前已經告知業務員其患有甲狀腺結節的事實。最後庭審中,保險公司接受調解,支付了小王保險金。

如實告知義務

可見,如果投保人投保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是拒絕支付保險金的。《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了如實告知義務,比較詳細,在此我就不一一羅列了,其中有兩款很關鍵,即: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因此,如果投保人已經告知了相關事實,但是保險公司仍然接受並訂立保險合同的,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要承擔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總之,如實告知義務是保險法中規定的一項很重要的投保人義務,如果投保人沒有履行該義務,保險公司當然可以拒絕支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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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律在金陵


可以明確的說,如果違法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如果保單生效超過2年,則另說!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什麼是“如實告知”,“如實告知”即指投保人需要把所有可能影響保險人做出是否承保或者是否增加保額的決定的個人實際情況如實向保險人陳訴。

保險法中也提到了“如實告知”,在《保險法》第十六條中提到了: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如果保險人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是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的。具體分成以下3種情況:1.投保人故意或因為重大過失而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而且其未告知的重要內容足以影響保險人作出是否承保會提高保險費率決定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即使在保險期間內發生責任範圍內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也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3.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但也例外的情形,比如說王某在投保一份重疾險的時候,沒有如實告知自己患有高血壓,以為高血壓只需控制自己飲食,保持好的生活習慣就沒大礙,因而選擇沒有告知保險人。等到保單生效的第三年,王某突發腦溢血住院治療。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發現王某未將此前患有高血壓的重要事作出如實陳訴,而此次意外事故的發生於王某患有高血壓有著很大的聯繫,基本上可以確定為此次意外事故的“近因”,因而保險公司以王某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為由拒賠。王某家人上述至人民法院,最終結果為保險公司敗訴,依法履行保險金的給付責任。理由是不可抗辯條款。那麼,何為“不可抗辯條款呢”,簡單來說就是,保險人有兩年的時間去調查投保人所告知的情況是否屬實,是否存在漏報,虛報的情況。一旦兩年抗辯期過了,即使投保人存在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事實。保險人也應履行保險金給付責任。

雖然說,不可抗辯條款能夠在一定限度內幫助被保險人。但隨著現在網絡技術的發展,保險公司又不是冤大頭,肯定會利用各種方式方法核實投保人的真實情況。所以,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故意不如實告知自身真實情況,如果被保險公司查出來有騙取保險金的嫌疑,那可是犯罪行為呀!切記聰明反被聰明誤。保險合同本質上是一種法律行為,在享受權利的同時我們也應當履行義務!


超人colin


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當然有權利拒賠!


原因是什麼呢?

法律條文一目瞭然,如果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保險公司是完全有理由拒賠的,而且還有權不退你的保費。


為什麼要如實告知?

我們買保險無非是為了抵禦風險,通過支付保費,把風險轉嫁給了保險公司,涉及到錢,作為未來將承擔我們風險的一方,保險公司當然需要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評估。


試想,如果一個有家族癌症病史的人去買保險,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當然要比身體健康的人更高,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未來可能會為此付出更多的錢,那麼根據不同的情況,如實告知之後,往往會有好幾種核保結果。


1.拒保

這個很簡單,就是保險公司不願意為你承擔風險,因為你未來的風險係數太高了。


2.延期承保

對於你目前可能存在的風險難以預估,需要過一段時間再來看。


3.加費承保

也就是需要加錢,保險公司才能承保,一般是因為身體健康問題和高風險職業。


4.除外承保

身體某個器官有健康問題,保險公司不保障你這方面的疾病,比如你有甲狀腺結節,那麼你發生甲狀腺癌的幾率肯定是比正常人要高的,所以,除外之後,關於甲狀腺的疾病,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但其他的疾病可以獲得理賠。


5.標準體承保

最樂觀的承保結果,你不需要為此多交錢,也不需要除外責任。


如實告知不是全部告知!


很多人害怕保險公司拒賠,就一骨碌說出自己所有的身體狀況,保險公司沒問到的,自己也主動回答,這樣對嗎?



其實這樣對自己是很不利的,因為如實告知指的是保險公司問到的問題,你必須如實回答,但沒問到的,你根本不需要回答,如果講的太多,後期很可能因為你多說的話而拒賠,還可能被拒保。


所以,準則是,“問什麼,答什麼,如實回答,不問不答”,誠信在哪都很重要。


不如實告知,弱勢的是你,但如果你做到了如實告知,一旦發生理賠,弱勢的就是保險公司!


如果答案對你有幫助,希望您能關注我,每天更新有用的保障知識!


講保險的小王


從我國現行的保險法來看,投保人在投保時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出險時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賠付責任的。這個大框架下面有幾點要注意:1.保險公司在知道未如實告知事宜時,需要在三十天內做出調整決定,例如終止合同或者加費什麼的。否則視為放棄,以後出險了,保險公司是要承擔賠付責任的。2.保險合同生效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以為如實告知為由拒絕承擔責任。3.未如實告知事由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或是否加費的決定的,如果投保人是故意不如實告知的,則出險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且不退保費。如果投保人是過失未如實告知的,則出險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但是可以退還保費。


美麗人生的永恆陽光


這個問題問得好,保險公司會以此理由拒賠,可是不是它想拒賠就拒賠的。一般情況下,壽險公司的產品都受“放棄與禁止反言”條款的約束,所以當出現以下情況,保險公司不能拒賠:1、合同生效已經滿兩年,那麼保險公司就不能拒賠。2、如果當時買保險時保險公司已經知曉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那麼它也不能拒賠,這裡保險代理人或是代理公司、經紀公司知曉等同於保險公司知曉。3、保險公司知曉有可以解除保險合同的事項,而超過三十日沒有行使該權利,就視為放棄該權利,不得拒賠。


在創業路上狂奔


這個問題分幾種情況:第一如果特別明顯的沒有如實告知的情況,保險公司有權拒賠,比如明明有高血壓,而且吃藥多年,投保時沒有如實告知,肯定拒賠。第二如果正在體檢而且結果未下來,投保了,投保後體檢結果告知有高血壓且需要吃藥,這不屬於隱瞞,但是一般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但是如果走法律程序,一般保險公司會敗訴,獲得理賠。所以,這種情況較多,得分情況來看,有時即使已經告知,審核時也會有一定概率通過,這種情況也會獲得理賠,不過一般也需要走法律程序


理賠小王子話保


只要保險公司核保通過的保單,出險就應按合同進行理培。

關於沒有如實告知是屬於有意的還是被呼略了。

優秀的保險業務員一般在客戶投保時都會按照投保須知問的非常全面。絕不會為賺取佣金給自己後期找麻煩。


東方上院


很多情況下代理人做的或者網上投保的保險很難做到保單都盡職盡責沒有一點紕漏,可能投保人對告知內容並不完全瞭解清楚,可能投保過程忽略掉了,所以具體問題一般都具體對待,如果出險人確實故意隱瞞帶病投保,保險公司能查到以往病例這種情況基本都會拒賠,甚至懷疑詐保,但是也有特殊情況也會理賠,就要看具體出險內容和告知內容說明,如果需要具體諮詢可以加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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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可拒賠,並有騙保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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