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熟練掌握的公文寫作專用語(值得收藏)

一、開端用語

(一)主動辦文

關於;據;根據;據報(據瞭解、據核實);查;茲有(茲因、茲為、茲悉、茲定於);為了;按照;遵照;由於;隨著;目前;最近;奉;近奉;接;前接;現接;現將;近來;近年來;經××(單位)批准(下面接敘××問題)。

(二)引用來文

1.上行文:×月×日×字×號關於××的指示(或命令、通知、通報)收悉(或敬悉);國家××局×月×日給我局×字×號關於××的通報抄件悉。

2.下行文:×年×月×日×字×號(關於××問題的)請示悉;據××旅遊局×月×日關於××問題的報告(或請示)。

3.平行文:×月×日×字×號函(或通知)悉。

二、結尾用語

(一)上行文

特此報告(特再報告);以上各點,請審查;以上情況,特報,請審核備案;現隨文報送××(文件名稱),請予審核;特先報告,詳情容後續報;以上彙報,如有不妥,請予指示;以上意見,報供參考;請予審批;請予審理;請儘早核示;請即電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辦理;上述意見,是否可行(或有當),請核示(或批示);妥否,請批示;請批覆;本案究如何處理,請速作指示;可否如此辦理,請予審批;以上部署,報請鑑核。

(二)下行文

特此通知,希即遵照辦理;特此批覆;以上意見,請即研究執行(或按照執行、參照執行、遵照執行、依照執行、認真執行、嚴格執行);特此公告(通告、佈告);周知;此布;本通報應向旅遊系統所有人員進行傳達,組織討論,並將討論情況及時報我們;同意你社意見,本件存案備查;以上通知(指示)希即認真研究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在×月底前向本局(社)作一報告;請將你們對這項工作的意見和具體部署情況儘快一併報局(社);本通知下達後,以往有關文件與此件有牴觸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三)平行文

特此函達;特先函商(特先聯繫);特再函詢;請即函覆,並希見覆;你社是否同意,請即函告;我社實有困難,未能照辦,請鑑諒;此復;特此函覆;特此函覆,請查明辦理;請予研究函覆;你社意見如何,請即考慮見覆為盼;特將有關情況函告,供改進工作時參考;特此函請你賓館加以辦理;以上意見僅供參考;隨函附送(有關資料)一份,請查收。

三、其他用語

當經,前經,現經,均經,並經;本局,你社,貴公司,貴賓館;承蒙惠允(承蒙指示、承蒙協助),不勝感激(不勝榮幸、不勝企盼),惠允(惠贈、惠示、惠寄),鼎力支持(大力協助);請,擬請,提請;希,即希,務望(務懇、務請),希予(希將、希能),至希、尚希(尚祈、尚盼),希望,勿誤,如蒙,即予;總之,綜上各節,綜上所述;鑑於上述情,據此,為此,專此;迅即,迅予,從速(火速),在即,當即;責成,查明,知照,下達;會同,上報,報批,擬訂;商定,商討,商洽;比照,引敘來文,重申;擅自,得,不得,酌情處理;頒,頒佈,頒行,發佈;准予,為荷(盼要);左列(右列、下列、上列),如此,於後,上項,各項,各類,多起,數事,數紙。

公文常用語分類整理:

開端用語

公文中用在正文的全篇或段落開頭表示行文目的、依據、原因、背景等的詞語。如“據、根據、依據、查、奉、茲、按照、遵照、依照、為了、關於、由於、鑑於、隨、隨著”等。

期請用語

公文中表示作者某種期望和請求的詞語。多用於上行文、有時也用於平行文和下行文。常用的期請用語有“請、敬請、懇請、提請、報請、擬請、希、望、希望、切望、熱望、盼、切盼”等。

綜合用語

公文中用以連接具體情況敘述和總概性敘述的詞語。綜合用語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常用的綜合用語有“為此、據此、值此、至此、有鑑於此、綜上所述、總之”等。

稱謂用語

公文中表示對機關、單位、集體、個人不同人稱稱呼的詞語。一般性稱謂用語用於上對下、下對上、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如“本(廳)、我(廳)、該(廳)、你(廳)”等。表示尊重的稱謂用語多用於下對上、不相隸屬的機關、單位之間,如“貴(廳)、××長”等。黨內一般稱“××同志”。

承啟用語

公文中用來承接上文並引起下文的詞語。常用於通知、決定、報告、計劃、規章制度等文種。一般結構特點:前面以一介詞結構承接上文,後面用一個基本固定的結構形式引起下文,如“根據……特作如下決定”“為了……提出如下意見”等。承啟用語的上文一般較為簡短,下文是文中內容的主體部分,並多用條款形式表達。

批轉用語

公文中表明對下級來文批示意見或向下批轉、轉發公文的詞語。常用的有“批示、審批、閱批、核閱、閱示、批轉、轉發、頒發、印發、發佈、公佈、下發、下達”等。

表態用語

公文中表示作者意見、態度的詞語。按表態用語的輕重程度可分為明確表達用語、模糊表態用語。明確表態用語有“應、應該、同意、不同意、批准、照此辦理、遵照執行、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等。模糊表態用語有“原則同意、原則批准、似應、擬同意、參照執行、供參考、可借鑑、酌情處理”等。

徵詢用語

公文中表示徵請、詢問對有關問題的意見的詞語。主要用於上行文的結尾和平行文的結尾。常見的徵詢用語有“當否、可否、妥否、是否可行、是否妥當、是否同意、如有不當、如無不當、如有不妥、如果不行、如果可行、意見如何”等。

引敘用語

公文中表示引述來文的詞語。主要用於批覆、覆函、指示、決定等文種。常用的引敘用語有“收、接、悉、前收、前接、現收、現接、近收、近接、驚悉、欣悉、收悉、聞、近聞、驚聞、欣聞、喜聞”等。

結尾用語

公文中表示全文結束的詞語。不同的文種對結尾用語有不同的要求。如請示的結尾用語可用“以上請示當否,請批覆”“妥否,請批示”“上述意見如果可行,請批准”等;報告的結尾用語可用“以上報告如有不當,請指示”“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執行”等;通告的結尾用語可用“特此通告”“此告”等。

公文常用特定用語的解釋

1.茲因:開端用語,主要用於文章開頭,其解釋是現在因為。

2.承蒙:謙敬用語,用於表示謙敬,具體解釋為“多虧受到”。

3.屆期:就是到時候的意思。

4. 謝忱:表示“感謝的心意”。如:謹致謝忱;聊表謝忱等。

5.謹悉:引敘用語,多用於覆文引據,表示知道的意思。

6.以資:把...用來作為...。如:以資鼓勵。

7.鑑於:過渡用語,公文中承上啟下的用語,表示因為,考慮到。

8.頃接:也是用語覆文引據,如:傾接慰問電,至感溫馨;傾接校友會通報,感非言馨。字面解釋為:不久以前。

9.業經:經辦用語,表明進程,經過....(幫助)。

10.責成: 擬辦用語,用於審批擬辦,指定某人或某機構辦成某件事。

11.擬請:期請用語,用於表示期望請求。擬:計劃,請:請求。

12.如蒙:期請用語,用於表示期望請求。意思是:如果能夠得到....

13.此復:用於覆文結尾,表示特此作為回覆。

常見公文批示用語

一、審批公文用語的一般規則。

(一)圈閱即表示同意(簽發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現審批人姓名,審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劃圈即代表簽字;如果文件只出現審批人所在單位名稱或職務統稱(如:辦公廳、人教司、署領導、司領導等),審批人應當在單位或職務上劃圈並在近旁簽字。

(三)批示應該註明年月日。

(四)批語對象是上級的,一般稱職務;是平級、下級的,一般稱同志。

(五)批語對象為多人的,區別以下情況表述:

1.如果是任選的組合,應按慣例排序,可用“並”字按一定標準分類。例:按職務分類如“××、××、××副審計長並××、××、××同志(司長)”;按性質分類如“××、××、××司(以上為署內單位)並××、××、××特派辦(以上為派駐單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組合,可按照流程順序排列。例:“××局長並×副審計長”;“×主任並×副審計長、審計長”。

3.如果是多個對象承辦事項,須明確主辦人。例:“××負責(或牽頭),××、××會同(或配合)辦理”。

此外,審批公文應使用符合檔案規範的書寫工具。

二、幾種常見情況的批示用語。

(一)署領導、辦公廳主任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簽發人批示“發”“同意”“速發”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如不同意發文,可批示“不發”“緩發”“修改後重報”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2.請他人審閱後再發:簽發人批示“請××閱後發”,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3.改請他人簽發:在發文單“簽發”欄之外批示“請××簽發”。

4.請補充、修改後發:簽發人批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意見後,先行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只適用於做簡單補充修改的情況。如果需要做較多重大修改,則應批示退回辦文單位重辦。)

(二)請署領導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報簽發人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報××簽發。”

3.先會籤(複核)後簽發:“請××(單位)會籤(複核)並報××簽發。”(適用於各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

(三)請辦公廳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辦公廳簽發。”(如確知主任在署內,也可直接批示“請××主任簽發”“請××同志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請辦公廳簽發。”

3.先會籤後簽發:“請××(單位)會籤並請辦公廳簽發。” (適用於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辦公廳簽發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會籤職能在內,無須在此處另外出現“請辦公廳會籤”字樣。)

(四)批示閱讀文件

認為需要送他人閱讀的文件,通常批示“請××閱”“請××、××閱”“請××閱研”。如必要,可以註明送閱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要求。(此類閱件通常不須回覆意見。)

(五)批示辦理文件

1.對需要由上級作出批示的辦件,可批示擬辦意見 “擬……,請××閱示”“建議……,請××批示”;上級批覆“同意”或其他意見。

2.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閱處”“請××辦理”。

3.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提出意見”,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對需要司外會商、會籤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辦理”“請××提出意見,並送××會籤”“請××辦理,可先請××提出意見”;派出審計局送審的審計業務文書,可批示“請行政事業司審核,並送法制司複核”。

5.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後,可寫“請××核批”。

6.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於×年×月×日前研復”“請××於×年×月×日前辦結”。

(六)批示送審文件

1.送審徵求意見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閱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閱”“請××閱改”。

2.送審內容已經基本確定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核”“請××複核”。

(七)批示會籤文件

1.單方會籤的,通常批示“請××會籤”“請××審籤”。

2.多方會籤的,一般批示“請××、××、××會籤”。

(八)請示的結束語

1.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束語通常為“請批覆”“請指示”“妥否,請批示”。

2.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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