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所持金宇房产100%股权无质押风险

导语且金宇车城称,经核查公司持有的金宇房产10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11月14日,资本邦讯,金宇车城(000803.SZ)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11月7日,金宇车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金宇车城于2019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显示,公司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的1,000万元本金贷款已发生逾期,担保物包括金宇房产持有的盛世天城10,061.43平方米商业用房;金宇房产子公司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方舟”)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2,450万元本金贷款已发生逾期,金宇车城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资产抵押担保及信用保证。

关于乐山银行逾期贷款情况,金宇车城称,经核查,2017年3月21日,贷款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下称“乐山银行”)、金宇车城及担保人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人向金宇车城提供借款人民币4,500万元,金宇车城按照分期偿还的方式还款,其中,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还款不低于500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还款不低于1,000万元、2018年12月31日前还款不低于1,000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还款不低于1,000万元、2020年3月31日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宇房产”)与贷款人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盛世天城10,061.43㎡商业用房为金宇车城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金宇车城本期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还款不低于1,000万元,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该笔到期借款尚未偿还,金宇车城正在与乐山银行积极协商延期还款事宜,未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乐山银行要求偿还借款的相关诉讼通知,在该笔借款项下金宇车城未成为被执行人。

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金宇车城未收到乐山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或要求抵押人清偿债务的书面通知,未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乐山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相关诉讼/执行通知,金宇房产在该笔借款项下用以抵押担保的房产未被强制执行。

金宇车城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申请的贷款本金1,000万元,已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公司逾期未偿还,至今已按贷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原9%的利率上浮50%,即13.5%)支付利息至2019年10月20日,共计448,388.87元,因逾期增加利息支出140,000.00元。

因此金宇车城认为,公司逾期偿还贷款存在被贷款人收取罚息并要求剩余借款提前到期的风险,如上市公司未清偿债务的,乐山银行有权要求金宇房产以其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偿还贷款。

关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450万元贷款情况,金宇车城称,经核查,2016年6月29日,贷款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下称“恒丰银行”)与南充诺亚方舟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诺亚方舟”)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人向诺亚方舟提供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金宇车城与贷款人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编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888711号”的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楼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与贷款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诺亚方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胡先林分别与贷款人签署了编号为“2016年恒银成借高保字第002406270021号”、“2016年恒银成借高保字第00240627003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诺亚方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诺亚方舟已向恒丰银行偿还借款50万元,其已届清偿期的借款余额为2,450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诺亚方舟尚未偿还该笔到期借款,未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恒丰银行要求偿还借款的相关诉讼通知,在该笔借款项下诺亚方舟未成为被执行人;金宇车城作为抵押人及保证人未收到恒丰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或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的书面通知,未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恒丰银行要求实现债权的相关诉讼/执行通知,金宇车城在该笔借款项下用以抵押担保的房产未被强制执行,金宇车城未因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成为被执行人。

诺亚方舟对恒丰银行的2,450万元本金贷款约定还款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也已发生逾期,至今,诺亚方舟已按合同违约利率(原7.41%的利率上浮50%,即11.11%)支付至2019年10月20日利息727,747.28元,因逾期增加利息支出235,388.11元。

综上,金宇车城认为,恒丰银行对诺亚方舟的贷款已届清偿期,金宇车城作为抵押人及连带保证人,存在被恒丰银行要求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偿还贷款及/或要求金宇车城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且金宇车城称,经核查公司持有的金宇房产10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金宇车城主营新能源电气设备制造、销售,丝绸贸易、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销售业务,公司于1998年3月3日上市,实控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南充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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