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当县长主要靠关系:宁乡县长渎职杀人被弹劾

民国当县长主要靠关系:宁乡县长渎职杀人被弹劾

传统戏曲中的县官形象

在中国古代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县级衙门是最底层的行政设置。不过,县官虽然是“七品芝麻官”,却是社会治理的基础,事关一方的稳定。所以,历代朝廷都十分重视县官的选用,通常都是由吏部直接任免,以便加强掌控。

民国初期,由于军阀割据,县长一职由各省自行委任。国民党执政后,曾试图将县长任用权收归中央,规定省政府只能任命代理县长,正式县长的任用必须呈报中央,由内政部审查任命。但各省似乎没把这项规定当回事,很少有上报的。以江西为例,1941年3月,83位在任县长中,只有18人是经内政部任命的。

民国各省选用县长,有考试和荐举两种方式。通过考试选县长看上去很新潮,但效果却不尽人意,许多在考试中胜出者因缺乏政治才能和从政经验,往往难以胜任县长职务。所以,保荐事实上成了民国时期选用县长最普遍的方式。保荐县长通常由省民政厅提出两到三名人选,由省长拍板定夺。显然,以考试选官至少尚有公平性可言,而以保荐选官则完全是凭上级长官的意志了,难免出现任人唯亲,滥用职权,甚至买官卖官的现象。如1929年,传闻江苏省民政厅长缪斌就曾明码标价出卖县长和公安局长职位;1934年,湖北省21名考取县长,也曾联名控告湖北省民政厅长孟广澎滥委县长。可以说,民国基层政权乱象丛生,与县长任用方式有很大关系。

保荐选官,也使得省长和民政厅长不断将自己的亲信安插到各地当县长。有些县长因为后台硬,为官一方飞扬跋扈,为所欲为。如1932年5月至1934年9月担任湖南宁乡县长的赵鸿,就因罔顾法律,胡作非为,甚至捏造罪名,滥杀无辜,最后受到了中央监察院的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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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县长考试及格证书

赵鸿,字观成,湖南桃源人,早年因积极反共,受到当时的湖南省主席何键赏识。1930年7月至10月,红军曾两次攻打长沙,还一度占领了长沙城,令何键十分恐慌。当年9月,何键在常德召开十二县“联防铲共会议”,并成立了十二县联防铲共办事处,赵鸿被推举为副主任。1932年5月,赵鸿受何键保荐,担任宁乡县长。

赵鸿担任宁乡县长的第二年,就在宁乡弄出了一桩擅用刑讯伤害人身案。1933年2月,赵鸿到宁乡县城半仙阁酒楼赴宴,发现楼上有人聚赌,当即命令警员拿获赌徒姚济堂、张玉生等人。然而,赵鸿抓住赌徒后并不是依法处置,而是当场用竹扁担将姚济堂等人打成了重伤。姚济堂等于是诉请长沙地方法院主持公道,经检察官提讯,验明姚济堂、张玉生两人确有刑伤。不久,姚济堂等又向中央监察院控告赵鸿滥用体刑。当年7月,经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对赵鸿擅用刑讯伤害人民身体一案作出议决:免去赵鸿宁乡县长职务,并停止任用两年,并报请国民政府批准。然而,赵鸿的县长职务是湖南省主席何键封的,并未经中央内政部审查任命,免职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这事最后不了了之。赵鸿在何键庇护下继续当县长,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监察体制的失效,令赵鸿更加张狂。1934年8月,赵鸿又在宁乡搞出了一桩捏造罪名滥杀无辜的大案。此前,宁乡人胡有元因为强占强毁一间茅屋,与族人发生利益纠葛,败诉后被关押致死。胡有元之子胡保春当时在江西军营当兵,闻讯后赶回家中。胡保春怀疑父亲败诉是由于族长胡瑞生(又作胡瑞荪)幕后主使,于是以借钱的名义向胡瑞生索要钱财,为父亲办理后事,但被胡瑞生拒绝。胡保春因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天下午,胡瑞生带着两个小孩路过一条小巷,守候在此的胡保春持菜刀向胡瑞生连砍数刀,致其重伤。胡保春作案后从容前往县政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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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老城门南熏门

此案本来是由县政府承审员陆冠英审理。可县长赵鸿听说后,以案情重大不能按常规手段处理为由,让承审员将此案移交给他亲自审理。然而,赵鸿未对案情进行任何审讯,便于第二天上午援用《惩治盗匪暂行条例》,将胡保春执行枪决。赵鸿枪决胡保春的动机,大约是想表现自己办案雷厉风行,以便向何键邀功受赏。

胡保春被杀后,其妻周氏赴省城长沙告状,具诉于湖南省民政厅及保安司令部。民政厅当即派委员张祖镐前往宁乡调查,查明胡保春砍伤族长胡瑞生,是由于其父胡有元之死及借索未遂所致,并非盗匪行为。伤者胡瑞生也承认,胡保春并未抢劫他身上的钱财。保安司令部也派法官李华汉赴宁乡调查,查得胡保春确系赵鸿捏罪滥杀。

赵鸿见事情闹大难以收场,便又伪造一份案卷,捏造胡保春十六年前是宁乡白泥桥农协会长,是“暴匪”。并将一份署名“县民喻国良等”的证词,具呈省政府。由于何键包庇,省政府以此为据,仅给予赵鸿记过处分完案,并于1935年4月将赵鸿调任临湘县长。

如此颠倒黑白,当然令胡保春之妻周氏十分气愤,于是上访至中央监察院及司法行政部。监察院及司法行政部责令湖南省政府及高等法院复查。湖南高等法院随即派检察官杨善荣前往宁乡调查,查明确系前任县长赵鸿捏罪滥杀。湖南高等法院一面将实情呈报司法行政部,一面函请省政府将赵鸿撤职,交法庭讯办。但省政府主席何键以案件已经处分为由,拒绝将赵鸿撤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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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俗日报的报道

人们本来以为此案已成定局,胡保春再也难以昭雪。没想到赵鸿调任临湘县长后,又出事了。1935年下半年,湖南临湘县农会干事长卢金山以及县民杨道合等,先后向中央监察院状告县长赵鸿渎职、贪污、扰民。原来,赵鸿表面上是反共急先锋,却又贪生怕死。1935年5月10日,红军赤卫队袭击临湘县城二三十里外的詹家桥、忠房一带,作为临湘县长的赵鸿竟然闻风先逃。当晚躲在路口铺火车站的一家旅馆里,第二天才回到县府,显然涉嫌渎职。其次,赵鸿还伙同田赋征收员敲诈勒索,超额征收农户的田赋。此外,赵鸿还喜欢耍威风,当年6月17日外出巡视,调用人夫轿马十余人,一天花掉招待费20洋元。

一个小小的县长,走到哪里都惹是生非,造成怨声载道。中央监察院大约也忍无可忍了,于是指派两湖监察使高一涵督查赵鸿违法渎职诸案。高一涵随后巡视湖南,并派调查员前往宁乡,逐一核查赵鸿的所作所为。在赵鸿捏造胡保春是“暴匪”的案卷中,调查员发现所谓的证人“县民喻国良等”,根本查无此人。此外,胡保春也从未到过白泥桥,更未当过宁乡白泥桥农协会长。“暴匪”之说纯属捏造。在临湘,赵鸿的违法渎职之罪也完全属实。

1936年3月7日,两湖监察使高一涵向中央监察院呈报《湖南前任宁乡县长现任临湘县长赵鸿违法滥杀触犯刑章案》弹劾文,详细描述了在湖南宁乡、临湘两县实地调查的结果,提请将赵鸿移交惩戒,并将刑事部分移送法院办理。弹劾文最后指出:“赵鸿假借权力机会,故意杀人,实属情真罪确。县长为亲民之官,其兼理司法之县,尤操人民生杀之权,似此凭藉权威,任意冤杀,若不迅速予加惩办,将何以彰法纪而儆效尤,故仍详提弹劾。”

1936年7月19日,《湖南通俗日报》刊登了《渎职杀人县长罪情严重昨被传押》的新闻。报道中称,观本案情势,异常严重,赵之结果,颇觉可危。不过,赵鸿案的最终结果,不见后续报道。赵鸿也从此消失在历史视野中。不知道赵鸿的后台何键,有没有再次庇护赵鸿。(文/谢志东)

民国当县长主要靠关系:宁乡县长渎职杀人被弹劾

【参考文献】

1、高一涵《湖南前任宁县县长现任临湘县长赵鸿违法滥杀触犯刑案》弹劾文

2、彭勃《中华民国监察执纪执法大典》之“前湖南宁乡县长赵鸿擅用刑讯伤害人身案”

3、王奇生《民国时期县长的群体构成与人事嬗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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